三、服务名称、标准、数量
(一) 建设目标
1、宅基地不动产数据接收整理建库工作
滨州市本级宅基地数据整合入不动产库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登记资料,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的要求,将宅基地 数据库整合融入不动产数据库,并完成省厅要求的汇交任务,不含纸质档案扫描及录入。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数据接收分析工作
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以及现行各类不动产登记相关标准与规范,立足实际情况,对滨州市本级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系统中确权登记的数据进行数据分析,为以后开展不动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提供数据支撑,不含纸质档案扫描及录入。
3、林权类档案数据库整合工作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 103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 2018〕 1331 号)等文件要求,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对森林林木等已有的登记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形成符合相关技术 标准的数据集。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对已登记发证但游离于不动产登记系统外的登记数据进行数据处理整合,把滨州市本级林权登记数据迁移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二)建设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3)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6)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7) 《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8) 《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9) 《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试行)》;
10) 《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7〕30 号);
11) 《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4〕101号)。
1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登记函〔 2019〕 6 号
(三) 建设内容
宅基地不动产数据接收整理建库工作
1、对接、移交原集体土地确权成果数据。整合汇交单位与原负责集体确 权工作的各标段作业单位进行工作对接, 移交原集体确权建库成果数据,对成果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确定最终建库数据成果。
2、对集体确权成果进行质检、整改。数据汇交整合单位对集体建库成果进行数据质检,数据整理。
3、然后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山东省不动产数据汇交要求进行质检规则 的设置,设置完成并经过质检后导出质检结果,质检错误如图形拓扑错误、属性 缺失、值域错误及图属逻辑一致性错误等。对质检结果中的错误进行分类汇总,然后制定修改方案,配合原集体确权队伍将对应问题进行逐一解决。
4、导入不动产管理平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接收、分析、处理工作
1、标准规范建设
(1)表册结构规范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程序, 规范“申请、受理、审核、核定、登簿、 缮证、发证”各环节流程表单(登记申请表、审核表) 、不动产登记簿、登记证书证明等的数据信息、结构 样式等,方便统一管理和应用。
(2)编制技术规范
在技术标准规范方面,确定数据整体流向及处理方式,保障数据管理安全; 涉及登记数据共享交互的,确立流程事项代码、对接关键字段等,保障信息顺畅、 无误共享。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分析
对滨州市区现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进行分析, 形成数据分析报告。
(1)数据收集
对滨州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按照农业农村部的业务办理情况进行分析。
(2)数据统计
对权属数据和矢量数据的数据情况进行统计。
(3)数据结构情况
1)权属数据结构
对滨州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的权属数据结构情况进行分析,包括表名、字段名、数据类型、注释等。
2)矢量数据结构
对滨州市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的矢量数据结构情况进行分析,包括图层、列名、数据类型、几何类型等。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数据接收
通过对农业农村局移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成果的数据分析,项目主要完成已有电子档案数据,已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成果,已有基础图形的接收检查分析工作。
林权类档案数据库整合建库工作
林权未入不动产库的纸质档案权籍调查、测绘、数据整合及数据库建设等内容。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登记 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 103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 〔2018〕 1331 号)等文件要求, 依据《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对森林林木等已有的登记信息按现行的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梳理与规范, 形成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数据集。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通过抽取、转换、补录、整合等方法,对已登记发证但游离于不动产登记系统外的登记数据进行数据处理整合,把林权登记数据迁移至不动产登记系统中,建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
(四) 其他要求
1、宅基地数据整合入库工作完成全部工作量的 100%;
2、承包经营权不动产数据工作完成前期数据接收,数据分析,数据检查工作;
3、林权数据整合入库工作完成已移交成果数据全部工作量的 100%;
4、容灾备份一体机设备(容量:10TB)2021 年采购到位;
5、全部工作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四、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99500元,大写:玖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
乙方开户单位:江苏省金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栖霞支行
账号:****************16979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额的70%(即:699650元);项目完成后付款20%(即:199900元); 通过市局验收支付合同额的 10%(即:99950元)。
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合法的相应合同金额的发票。
除不可抗力和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付款的,如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1 日, 按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六、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全部工作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完成。
除不可抗力和甲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期交付的,如乙方延期交付,每延迟1 日, 按应交付总额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未完全履约而终止的,乙方需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但已履约产生的成果经评估或验收后,不影响甲方下一步项目进度对接的情况下,经甲方同意使用后,可另行协商收取相应的对价,乙方将成果交付甲方后,甲方支付成果对价。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