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0154-1 采购人(全称):大科城北片区和龙王港流域岳麓区段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水质断面检测及排口问题溯源 (3)采购计划编号: YLCG-********01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优惠率(%) | 1 | 水环检测及溯源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本项目拟采用管网普查、CCTV、QV及水质流量检测等方法对大科城北片区和龙王港流域岳麓区范围内排口及相应排水管网进行溯源核查,切实查清排口及相关排水管网的排水属性、平面位置、走向、埋深、水流方向、内部缺陷、错接混接等信息,为城管行政执法提供基础数据依据。详见附件。 | 项 | 1 | 2 | 合计金额小写: 7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 水质断面检测及排口问题溯源 | 政府采购编号 | YLCG-********0154 | 采购代理编号 | BSZXZC-2021-022 | 服务内容 | (1)根据业主单位要求,对排口进行溯源,通过对与排口有连接关系的管网进行探测,排水管道属性、连接关系、管径、材质、埋深、流向等基础属性和地理位置等空间属性等信息。 (2)采用CCTV、QV潜望镜等检测方法进行溯源调查,在查清与排口相连管道的排水属性同时,摸清管网内部淤堵、破裂、变形、脱节等状况、依据《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181-2012进行视频缺陷判别并编制检测报告(含缺陷图片)。 (3)水质流量检测:采用水质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流量现场测定的方法查清范围内排水管网水质流量情况,具体水质指标包含: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等。 | 报价 | 大写:优惠率 贰 % 小写:优惠率 2.00 % | 合同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项目负责人 | 胡昂 | 备注 | 总价合计:686000.00元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工作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单价总体下浮率 | 1 | 管网探查 | 对排口进行溯源,通过对与排口有连接关系的管网进行探测,排水管道属性、连接关系、管径、材质、埋深、流向等基础属性和地理位置等空间属性等信息。 | 40KM | 6664.00 | 266560.00 | | 2 | QV检测 | 采用QV潜望镜等检测方法进行溯源调查,在查清与排口相连管道的排水属性同时,摸清管网内部淤堵、破裂、变形、脱节等状况 | 30KM | 7840.00 | 235200.00 | 3 | CCTV检测 | 采用CCTV潜望镜等检测方法进行溯源调查,在查清与排口相连管道的排水属性同时,摸清管网内部淤堵、破裂、变形、脱节等状况 | 4KM | 12798.80 | 51195.20 | 4 | 水质检测 | PH | 260个 | 15.68 | 4076.80 | 化学需氧量 | 260个 | 102.90 | 26754.00 | 氨氮 | 260个 | 102.90 | 26754.00 | 总磷 | 260个 | 102.90 | 26754.00 | 粪大肠菌 | 260个 | 171.50 | 44590.00 | 5 | 流量检测 | | 70项 | 58.80 | 4116.00 | 合计报价 | 686000.00元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09 ——2022-07-0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1.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2.履行地点:大科城北片区和龙王港流域岳麓区段 3.3.履行方式:参照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项目资金支付按实结算 (1)项目执行180日历天,乙方按实际进度提交成果,申请费用进度款,甲方支付相应费用。付款到实际工作量的80%。 (2)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服务工作,并提交所有成果,乙方完成本项目并经甲方审査合格后,以实际发生量 计算结算价,结算服务费用。 (3)结算总价按实际工作量结算,含税包干总价不超过686000元,结算资料需符合岳麓区财政局相关要求。 每单项的结算金额=单项实际单价× 单项实际发生量。 (4)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2收款账户:中国银行长沙市南桥支行(湖南大麓科技有限公司:********135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检测成果需符合《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3456-2009)的相关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城镇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CJJ 181-2012; (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等相关标准规范; (5)CJJ61-22017《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职责条款:负责办理服务工作的有关前期工作,处理有关的外部事宜: 6.1.1.提供管道竣工图纸或施工图等相关技术资料,负责对管道关联信息的说明交底等工作。 6.1.2.派员现场协助乙方工作及协调居民的关系,主要包括: (1)依法依规的协调检测、施工车辆准行准停事宜,与当地交通局联系办理《交通协助联系函》; (2)协调参工参运、阻工闹事等事宜; (3)协调检测方用水、用电、交通等事宜; (4)其他当地关系等外部事宜的协调,保证检测工作顺利开展。 6.1.3.协调、检査督促乙方进度、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工作,但甲方的监督行为不免除乙方的相应责任。 6.1.4.按约定支付合同款。 6.1.5.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将本项目技术工艺、方法和项目费用等商业事宜提供给他人。 6.2.乙方职责条款: 6.2.1.服从甲方的监督,对工作负责,按国家相关法规和现行标准保质保量完成检测。 6.2.2.制定检测方案,按操作规程作业,文明操作,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若发生安全事故,导致任何人员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6.2.3.乙方在管道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及时整理工作成果,向甲方出具检测成果,检测成果必须准确、客观性、科学性,最终须经甲方验收确认。 6.2.4.服务响应时间:乙方服务时间一般都为正常工作时间,应做到在24小时之内响应,不排除特殊紧急情况(非工作日或晚上),如响应不及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程量,经验收合格的按合同单价的80%结算),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 6.2.5.乙方派出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的完成任务。 6.2.6.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该项目的检测报告提供给他人。 6.2.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任意一部分转让或转包给他人。 6.2.8.由甲方提供的与本合同事项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在提供给乙方时,均被视保密的,除排水系统调查工作必须公示的甲方资料外,不得泄露给甲方或其指定的代表之外的第三方,不管本合同因何种原因终止,本条款一直约束乙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9%(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本合同签订并经双方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守约方有权要求依法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7.3 甲方违约责任: 7.3.1 甲方未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及支付款项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 7.3.2 未能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应按延误天数,以未付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 7.4 乙方违约责任: 7.4.1 乙方造成违约的,应当按甲方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损失继续扩大并及时弥补错误,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7.4.2 乙方因未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建筑设施、设备、管线及其他物品导致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7.4.3 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应按延误天数,以合同金额为基数按同期人民贷款利率计息。 7.4.4 乙方延期15日未完成甲方交办的检测工作,连续三次未能通过验收时,甲方享有接触合同权利,如对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损失。 7.5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因出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经济危机等)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和部分义务的,应免除其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 合同总价按实结算,最终金额以岳麓区财政结算审定金额为准。 11.2 其他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1.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11.4 本合同价格,只适合本项目。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岳麓区金星南路中一九峻7栋2楼 | 地址: | 长沙高新开发区咸嘉湖路409号麓谷雅园4栋906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