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安业务智能化提升综合项目--警用装备智能管理中心(室)建设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安业务智能化提升综合项目--警用装备智能管理中心(室)建设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安业务智能化提升综合项目--警用装备智能管理中心(室)建设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浙丽兴华(2021)64号

二、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安业务智能化提升综合项目--警用装备智能管理中心(室)建设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元)浙江海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天宁工业区微电机园2幢205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品牌数量单价(元)规格型号
1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安业务智能化提升综合项目--警用装备智能管理中心(室)建设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安业务智能化提升综合项目--警用装备智能管理中心(室)建设项目海康科技、海康威视1*******IRMP4003、JY003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晓峰,叶力峰,朱爱华,金莹,陈久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1048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安局

地 址:景宁县红星街道新田路6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王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丽水兴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红星街道新田小区30幢3号4楼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琳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洪跃华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景宁县团结西路59号

传真:/

联系人 :张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

2021年09月22日
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管理 提升 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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