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财政局监督意见书

永嘉县财政局监督意见书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无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温州凯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永嘉县东城街道嶂岙村嶂岙中路5、6号502室


四、基本情况

(一)信息公告内容与采购文件内容不一致:你司代理的“永嘉县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本级)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净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KH-********)”该项目采购公告中的预算金额与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预算金额不一致;“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价格评估业务服务外包(项目编号:WZKH-********)”采购公告与项目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特定条件规定不一致
(二)录音录像材料缺失:你司提供的“永嘉县人民政府北城街道办事处(本级)农村饮用水提升工程净水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ZKH-********)”、“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价格评估业务服务外包(项目编号:WZKH-********)”、“永嘉县标定地价、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制定评估业务(项目编号:WZKH-********)”、“永嘉县地址灾害风险普查项目(WZKH-********)”、“2020年地质专业监测点和雨量监测站设备(项目编号:WZKH-********)”五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保存不完整,其中现场开评标录音录像材料缺失。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以上问题已经违反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第十六条“公告政府采购信息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可靠,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告的事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七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招标采购档案、妥善保存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一)项“未妥善保存采购文件”、第(十二)项“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形”规定进行处理。

2.处理结果: 本机关决定对你司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同时请你司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业务工作能力,依法依规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务必做到准确完整。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10月13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永嘉县财政局
2.联系人:徐小姐
3.联系电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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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监督 财政局 永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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