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075-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第一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一医院移动医护系统三期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75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市第一医院移动医护系统三期项目 | 其他服务 | 服务期限三年,720000元/年,总预算*******元,合同一年一签。 | 项 | 1 | 720000 | 合计金额小写: 72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贰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价(元/台/年) | 总价(1年) | 备注 | 1 | 护士PDA终端服务 | 2425 | 582000 | 金额为一年服务费及所有硬件、含55寸移动看板、4G/5G网络和移动护理软件、25台腕带打印机。 | 2 | 护士PAD终端服务 | 2300 | 138000 | 金额为一年服务费含硬件、4G/5G网络和移动护理软件 |
本项目合同一年一签 每年金额小写:720000元 每年金额大写:柒拾贰万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11 ——2022-10-1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一医院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应提供相关软件的安装、调试、系统初始化及维护等事项有关的技术操作手册和管理规范等资料。 3.3.2、所有产品均要求技术资料完整,必须提供完整中文资料,有光盘资料的也必须提供完整光盘资料。自带软件的要求以光盘形式提供。 3.3.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所购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 3.3.4、安装调试 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日期指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安装调试,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之日止;乙方应在移动护理系统运行前,向甲方提供维护的进度计划表,并严格按照进度计划表到现场提供维护服务。 3.3.5、测试 乙方应根据所提交的验收方案和实施办法,组织设备和人员,在甲方现场按照系统及甲方的要求逐一测试。 1)安装完成后,由乙方进行产品自身性能的测试及对所有采购的产品进行联网运行测试。 2)如系统测试中发现功能上不符合功能清单(见附件)时,将视为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直至符合甲方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移动医护终端服务(护士PDA终端服务、护士PAD终端服务)实际装机数,并根据中标单位移动护理云通讯服务费每年报价金额,验收合格后支付当年合同金额的90%,质保期一年后无质量或维保问题无息支付前一年合同金额的10%。 4.2收款账户:建行铁银支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373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乙方对其提供的所有软件、服务及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内(以按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第2)项的约定在《验收单》上注明的日期起算),乙方均需提供7×24小时的保修服务。 5.2.2、合同期内,所有软件维修乙方须提供现场服务,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费用。 5.2.3、提供5G网络服务: (1)网络覆盖:本期实现应用场景5G网络覆盖,性能指标:SSB-RSRP>-90dbm概率>90%,SINR>0的概率>90%; (2)网络速率:单用户测试平均上行速率>50Mbps,下行速率>400Mbps; (3)网络切片: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支持MR应用场景不同类型业务网络切片RB资源预留和不同的资源调度优先级; (4)网络保障: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提供网络优化、运维、重大活动现场保障等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乙方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设备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甲方。 5.3.2全部设备按甲方要求的运行模式进行所有调试,且技术资料齐全的,甲乙方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并加盖各自公章的为最终验收结果,方视为验收完毕,验收单上必须注明日期。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乙方为用户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时间地点由甲方指定。 6.2、乙方应为所培训人员提供中文培训。 6.3、培训内容包括本项目相关技术培训,每种培训课程都要求按原厂商课程标准提供全面培训,内容涉及概念、配置、维护、调优等。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5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本合同及其附件皆属于保密内容,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场合。乙方同意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以约束双方和参与人员的行为。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31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44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