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20年贵州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关于发布2020年贵州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重点实验室及依托单位:
为加强我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动态管理,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载体)评估工作的通知》(黔科通[2020]44号),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52家省重点实验室(包括46家已验收的(A类)和6家以评估替代验收的(B类))2015-2019年的建设和运行绩效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及结果运用情况通知如下:
一、46家A类重点实验室中,省公共大数据重点实验室等7家实验室为“优秀”等次,省冶金工程与过程节能重点实验室等22家实验室为“良好”等次,省功能材料化学重点实验室等15家实验室为“合格”等次,省高性能计算化学重点实验室等2家实验室为“不合格”等次。
对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44家实验室,继续列入贵州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2家实验室(贵州省高性能计算化学重点实验室、贵州省超临界流体萃取技术装备重点实验室),不再列入贵州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二、6家B类重点实验室中,省喀斯特山地生态环境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为“优秀”等次,省轻金属材料制备技术重点实验室为“良好”等次,省苗医药重点实验室等3家为“合格”等次,省互联网+协同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为“不合格”等次。
对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5家实验室,视为通过验收,并列入贵州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贵州省互联网+协同智能制造重点实验室,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满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开展验收,通过验收则列入贵州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不通验收则不列入贵州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序列。
三、希望各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对照本次评估结果认真总结,针对实验室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加强和完善实验室运行管理,加大对实验室的投入和条件保障,不断提升实验室的原始创新能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各市(州)科技局要加强对属地内省重点实验室的指导和支持,争取产出更多创新性研究成果,争创更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培育战略科技力量,为支撑贵州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58958.doc" target="_blank" title="2020年贵州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doc" appendix="true" needdownload="false" data-needdownload="false">附件:?2020年贵州省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doc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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