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CG-2021-074-1霍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艇泊位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ZFCG-2021-074-1霍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艇泊位建设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ZFCG-2021-074-1
二、项目名称:霍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艇泊位建设项目(二次)
三、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启航船艇制造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金柱南路12号
成交金额:28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霍山县农业农村局执法艇泊位建设项目(二次) 品牌:马鞍山启航船艇制造有限公司 规格型号:防腐木浮动码头 数量:112平方米 单价:2500元 |
五、询价小组名单:胡方勇、王益凤、汪海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标准的收取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六安市霍山县住建大楼12楼
联系人:万光意
联系方式:139*****33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霍山县政务区国投大厦(淠河东路以南,霍山大道以东)
联系人:刘骥
联系方式:****-*******/********5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光意
电 话:139*****331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霍山县农业农村局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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