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公安局雁锋区分局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基本信息

衡阳市公安局雁锋区分局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基本信息

衡阳市公安局雁锋区分局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重新立项(包1)合同基本信息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5日
采购合同编号:衡财采计[2021]-010100-2
采购人(全称):衡阳市公安局雁锋区分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鸿学科贸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2)采购计划编号:衡财采计[2021]-010100
(3)项目内容: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区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采购及安装政府采购项目重新立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项目经理:。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3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 A032599-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湖南鸿学科贸有限公司 其他政法、检测专用设备 详见招、投标文件 详见投标文件 1 *******.23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0月14日,履行期限:90天。
地点:衡阳市公安局雁峰分局指定地点
方式:详见合同
4.付款
1、1、合同签订后主要设备(室内高清智能全局球、人脸识别主机、智能分析主机、办案区管理模块、警综平台对接模块、公安审讯主机、定位基站、3D地图、环境全景摄像机)到达采购人指定位置并验货合格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75%,即∶人民币肆佰贰拾陆万伍仟陆佰贰拾伍元壹角柒分(¥4,265,625.17)。2、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柒仟伍佰零伍分(¥1,137,500.05);余留 5%作为质保金,即∶人民币贰拾捌万肆仟叁佰柒拾伍元零壹分(¥284375.01)质保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一次性支付(最终结算价以衡阳市财政结算评审结论为准)。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10-14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合同具体条款详见附件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0月14日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蒋红春
委托代理人:李先生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139*****110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高新支行
帐号:****************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立项 安装 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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