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1)皖1602法鉴字749号对外委托工程造价中标结果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2021)皖1602法鉴字749号对外委托工程造价中标结果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2021)皖1602法鉴字749号对外委托(工程造价)信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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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8日 08:10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对外委托鉴定信息公告 (2021)皖1602法鉴字749号 工程造价鉴定机构: 本院审理的原告合肥东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成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东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申请,要求对涉诉的华佗中药城三期K-1#楼修项目屋面虹吸系统工程实际工程量进行司法鉴定。 请亳州市中级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报名时需报送在亳州市区设立分公司或办事机构证明文件或相应资料)的工程造价机构自愿报名参加,本院将以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确认专业机构。(要求:1、无特殊原因须在接受委托60日内或完全具备鉴定条件30日内出具报告,特殊原因暨疫情、不可抗力等;2、对于不能出具鉴定结论的,自愿退回合理费用外预收的费用;3、对于在合理期限内不能出具报告的鉴定机构将清除出本院鉴定机构后备库)。 报名时间:2021年10月18日;报名资料应包括机构全称、资质等级、联系人通讯方式等内容,并在规定期限内发送至qcqfyjdsgongcheng@163.com邮箱,本院将对报名机构进行资质审查(提前报名或逾期报名均不予审核)。 确认专业机构时间:2021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地点:本院司法鉴定室(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区法院三楼312室)。 注:请自行下载报名表(报名表名称为评估机构全称+委托案号排放) 2021年10月18日 本院地址:亳州市谯城区三曹路358号邮编236800 督办人:王叶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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