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8日
产品买卖合同(包一)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 日
签订地点:湖南省长沙县
(需方)甲方: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供方)乙方: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就产品买卖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说明
产品 名称 | 规格 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万元/台) | 运费 (万元/台) | 总金额 (万元) | 交货时间 |
多功能抑尘车 | BJ5184TDYE6-H1 | 辆 | 1 | 73.8 | 含 | 73.8 | 签订合同后5天内 |
清洗车 | BJ5184GQXE6-H2 | 辆 | 2 | 40.2 | 含 | 80.4 | 签订合同后5天内 |
特殊要求及附加装置说明:清洗车带前自动水炮。 | |||||||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壹佰伍拾肆万贰仟元整 (¥: 1542000.00元) | |||||||
附:1、甲方应在车辆交付后两个月内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保险及上牌等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予以协助。逾期未上牌的,乙方不承担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调整而导致不能上牌的法律后果。 2、因甲方要求加装特殊装置,所导致的后果由甲方自身承担。 |
二、技术规格及知识产权
1、乙方提供和交付的货物技术规格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乙方企业标准执行。
2、甲方购买或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该产品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产品说明等书面资料的著作权归属于乙方,甲方不得实施侵犯有关该产品的上述知识产权的行为。
三、产品质量保修及售后服务
1、除易损件外,自供货之日起12个月内,非甲方人为原因造成产品机械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保修,具体保修条件见随车保修手册。易损零部件,乙方不负责保修。随产品交付的《保修手册》和产品说明书为本合同附件,为乙方提供保修的依据。
2、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如产品发生机械故障,由乙方负责保修。保修顺序为:(1)修复;(2)无法修复时,更换相应的零部件;(3)更换总成。甲方不得提出超越顺序的要求。
3、甲方取得产品后,须详细阅读《使用说明书》及《保修手册》等,并按要求正确使用、操作、维护与保养。
4、保修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只负责维修,但甲方应承担维修费用及乙方损失(包括零部件更换费用及维修工时费用),因此造成乙方承担产品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赔偿金额、维修费用(含工时费用和材料成本费用)或产品更换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⑴ 因使用时甲方人员操作失误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故障;
⑵ 因甲方未按保修手册规定进行保管、保养和维护等行为造成的机械故障;
⑶ 因甲方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改装,并造成产品机械故障的;
⑷ 因甲方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产品进行维修,导致产品无法修复的;
⑸ 因其他不可归责于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出现机械故障的。
5、乙方不负责保修期间甲方因产品停运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产品交付方式及地点
1、交货方式:乙方委托第三方物流公司送货(含人工驾送或者委托物流配送)
2、交货地点:茶陵县光辉路
3、甲方联系人:陈志瑞(联系电话:/ ;手机:180*****065)
注:甲方变更收货单位(人)、收货经办人以及货物到达地址的,应当在发货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后果由甲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1、验收标准为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及附随《车辆交接单》上载明事项;
2、产品到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24小时内,由甲方组织乙方及其他相关人员对产品进行现场验收,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⑴ 对于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或质量无异议的,由甲方或指定收货人、委托第三方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签字盖章,或者另行出具加盖有其公章或指令收车人签字的验收单(证明)。
⑵ 如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或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在《车辆交接验收单》上注明,或者在收车后2日内提出书面异议。
3、甲方在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2天内未书面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完毕。
4、甲方在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2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的,由双方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由双方委托,或者由争议解决的法院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检验时,双方人员均应当到场。如鉴定产品质量不合格,则乙方承担鉴定费用,并负责将产品整改到位。整改后再行验收。
5、甲方在产品到达指定地点后2天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妥善保产品及随机件,并不得使用。因甲方保管不善导致产品损坏、毁损的,或者因甲方擅自使用导致产品责任无法确定的,视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履行了交货义务,且视同乙方提供的产品合格。
六、随车配件、备品工具等交付
1、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在交付产品时,对应《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手册》、以及随车配件、备品工具及其他技术资料一并交付;
2、甲方及其指定收车人未在《车辆交接验收单》、或其他验收单上注明本条约定上述内容的,视为乙方已经将上述物品随产品一并交付。
七、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
1、 双方确认,甲方付款时间为(在选定方框内填黑,必须注明具体日期 )
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成交金额的97%,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无重大质量问题满一年后一个月内无息支付。
2、付款方式: [√]电汇:
[ ]180天内有效银行承兑汇票:
[ ]其它
八、调试和安装
1、本合同项下产品整机为裸装,乙方在交付时调试到位,并组织甲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演示。
2、本合同项下设施设备如约定由乙方安装的,则由甲方提供场地实施方案或图纸,非因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本身原因引起的,乙方不承担产品责任。
3、如本合同项下的设施设备约定由乙方来安装的,并且由甲方提供场地和其他辅助工作的,则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设施设备安装、调试和交付延期的,则乙方不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此造成乙方另行承担额外费用的,乙方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九、产品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前,本合同项下车辆产品的所有权均归属于乙方。
2、在甲方未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货款前,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产品所得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当将所得货款或补偿款支付给乙方。不足部分应当补足。
3、产品灭失毁损的风险在产品交付时转移。甲方负有妥善保管、使用的义务。
十、担保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为:(在选定方框内填黑)
□ 由甲方提供保证人/为本合同项下甲方应付货款及其违约责任的连带责任担保人。保证期限为货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可另行签署保证协议)
□ 由甲方另行提供抵押财产担保(包括甲方购买乙方产品另行销售所得货款)。担保物由本合同抵押物清单载明(抵押物清单为附件),双方办理抵押登记。
2、本合同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货款、违约金、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债权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财产保险担保费用、评估拍卖费用、差旅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
十一、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甲方可以按每迟延一天计收未交付产品对应价款0.5%的标准的违约金。但违约赔偿费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计价金额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付的,甲方有权决定终止本合同项下乙方迟延交付部分产品的采购。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需按欠款总额0.5%/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要求甲方承担双倍违约金。乙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除将产品恢复到出厂状态并退还给乙方(不能退还的,支付货款)外,还应按1500元/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产品使用费,该产品使用费及违约金乙方有权从甲方已付货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甲方追偿。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本合同项下产品的,乙方有权提存,或者解除本合同,则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支出的费用,以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后的可得利润。
4、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有权停止售后服务,并有权要求甲方停止产品使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违约责任通过诉讼方式追究的,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守约方因诉讼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处理纠纷所发生的交通费用、差旅费用、律师代理费用。
十二、合同解除
1、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预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到货后24小时内,甲方不组织乙方进行验收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若甲方延期付款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4、除非产品主要部件在质保期内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无法修复,甲方不得行使合同解除权。甲方行使解除权的,应当将车辆产品恢复到交付状态;无法恢复的,应给予乙方适当补偿。
5、合同解除不影响权利方依据法律及第一十一条的约定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解决纠纷方式
双方如有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十四、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条款增加、变更,涂改,均应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不予认可。
2、如未对配置和附加装置作出特别约定,按乙方出厂时的标准配置交货。
3、本合同一式四份,以中文书写;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各方当事人对合同及所有附件内容均已知晓,且均无疑议,并表示理解和接受。
甲方 | 乙方 | 担保方: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担保范围约定: |
单位名称: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 单位名称: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纳税人识别号:****************43地址、电话: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沙阳路老牛湾村北***-******** 开户行及账号:建行北京市沙河支行****************8212 签字日期: |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甲方)
供应商(全称):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辆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1〕000125
(3)项目内容:3吨垃圾压缩车、8吨垃圾压缩车和5吨餐厨垃圾车
(4)项目负责人:宁文明。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
大写:壹佰叁拾叁万贰仟元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1年10月9日,完成日期:2021年10月16日。总日历天数:7天。
地点:茶陵县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所
方式:当面验收
4.付款:
1、货到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成交金额的97%,留3%作为质量保证金,无质量问题一年后无息支付。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年10月9号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1份,供应商执2份,茶陵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1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186*****228
传 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长沙银盆岭支行
帐 号:5924 5876 9599
附件1
产品名称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3吨垃圾压缩车 | ZBH5080ZYSJXE6 | 1 | 350000.00 | 350000.00 |
8吨垃圾压缩车 | ZBH5180ZYSDFE6 | 1 | 522000.00 | 522000.00 |
5吨餐厨垃圾车 | ZBH5110TCAQLE6 | 1 | 460000.00 | 460000.00 |
总价: | *******.00 | |||
1.整体项目免费质保期为1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我公司向厂家购买。 2.ZBH5180ZYSDFE6为翻桶机构(240L+660L塑桶)和上料机构挡桶杆需采用“柔性自缓冲”结构形式。 3.ZBH5080ZYSJXE6为翻桶机构(240L+660L塑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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