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软件升级中标结果

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软件升级中标结果

社会救助局长沙市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软件升级



长沙市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软件升级政府采购项目

中标公告

受长沙市社会救助局的委托,我公司举办了国内采购,现采购活动结束,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软件升级政府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CG-HNZZ-DY********

代理机构编号:HNCT2013-097

3、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谈判

4、招标公告日期:2013年12月20日

5、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1月3日

6、开标日期:2014年1月3日

二、中标结果

1、中标单位名称:湖南中科三兴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总金额:玖万捌仟元整(¥98000.00元)

3、中标单位地址:韭菜园路16号金烨融府B栋8068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汤凌冰(主任评委)、肖洁、付岳良、

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公告时间:2014 年1月6日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房

联 系 人:唐浩 胡炜? 邮 编:410005

电 话:****-******** 传 真:****-********

采购人:长沙市社会救助局

地 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三楼345室

联 系 人:付岳良

电 话:****-********

长沙市政府采购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CSCG-HNZZ-DY********代理机构编号:HNCT2013-097采 购 人:长沙市社会救助局项 目名 称:长沙市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软件升级政府采购项目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须知5一说明5二投标文件的编写6三投标文件的递交6四谈判小组的组建7五开标和评标7六评标方法及标准9七中标及合同签订9八质疑与投诉10十其他13第三章标的清单及说明15一 、本次采购内容15二、技术要求15三、其他要求及说明18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19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23格式1投标承诺函24格式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25格式3投标报价表26格式4规格响应表27格式5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27格式6质量保证承诺书28格式7售后服务承诺书28格式8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29格式9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30 第一章投标邀请受长沙市社会救助局的委托,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国内采购,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项目名称:长沙市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软件升级政府采购项目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CG-HNZZ-DY********代理机构编号:HNCT2013-097三、项目预算:10万元四、采购方式:单一来源谈判五、定标方式:在保证项目质量基础上,以商定的合理价格中标六、投标资质:投标人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格式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七、标书认购:1、标书售价:每份 200元,售后不退。2、2013年 12 月 20日至2014年 1 月 2 日止上班时间到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房购买或从《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下载。3、购买或网上下载时无需提供证明文件,但应办理购买登记手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4、标书的纸质和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告的为准。八、投标规定:1、投标截止:2014年1月 3日 14:30 时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2、开标时间:2014年 1月 3日 14:30 时。3、开标地点: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房)。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九、投标保证金: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 1000.00元整;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1)交纳现金到银行的,代理机构收到银行盖章确认的现金缴款通知单回执开具收据,视为已交纳。(2)转账方式交纳的,代理机构查询已经到帐,视为已交纳。3、投标保证金帐户名称: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帐号:****************6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中招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芙蓉中路一段468号湖南财富中心富座2903房联 系 人:唐浩 胡炜崟 邮编:410007电话:****-******** 传真:****-********采购人:长沙市社会救助局 地址: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三楼345室联 系 人:付岳良电话:****-******** 第二章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物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招标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3.2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3.3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3.4购买本文件并已办理登记手续。3.5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4.联合体投标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保证金5.1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成交人须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办理。 5.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凭财政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没收通知书》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三)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四)中标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投标有效期6.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7.本文件的澄清、修改7.1投标人收到本文件时,应进行检查;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澄清或处理。7.2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采购单位确定是否需要组织标前踏勘及召开答疑会。7.3招标采购单位对本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包括踏勘及答疑会明确的事项)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书面通知投标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7.4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书面通知投标人。8.投标费用8.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投标文件的编写9.一般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9.2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9.3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9.4投标文件应当采用书面方式;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投标。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10.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11.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11.3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11.4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送达12.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3.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13.3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13.4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四谈判小组的组建14.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14.1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14.2谈判事务由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三)推荐或直接确定成交人;(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五开标和评标16.开标程序16.1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在开标前向监委和投标人说明。(1)投标人、监委按规定签到。(2)代理机构介绍开标会议程,宣读开标会纪律。16.2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不公开拆标、唱标,直接进入谈判环节。16.3拆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评标程序17.1评委按回避制度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代理机构介绍评标会议程,宣读评标会纪律。17.2谈判小组推选主任评委,采购人评委不得担任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17.3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一)资格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无效(★)。(二)符合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本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本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本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出现非实质性响应情形的,谈判小组应要求投标人予以修正。(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2)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中的应标范围小于本文件对应标段要求的采购范围的;(3)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4)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5)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标注★)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重新组织采购。 (1)本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五)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咨询与答复。(1)咨询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以及谈判小组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谈判小组应采用书面形式咨询投标人,投标人的答复也应是书面形式。(2)咨询答复定为2轮次,递交投标文件为第1轮次,第2轮次确定最终报价。增加咨询答复轮次或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书面通知投标人。(3)评委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独立记录投标文件情况,分别提出需咨询的问题。主任评委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投标人咨询问题(问题应包括最终报价及提交答复时间),发给投标人。(4)投标人对咨询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用信封密封,按规定时间报谈判小组。(5)代理机构向谈判小组统一宣读投标人答复,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评委(监委)签字确认。17.4比较与评价。评委根据咨询答复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各自独立签署评委意见书。17.5确定评审结果。(一)谈判小组统一签署评标结论书,确定成交人。(二)谈判小组认为成交人投标价或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8.1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谈判小组的评定情况和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18.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六评标方法及标准19.评标方法19.1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基础上,以商定的合理价格中标。19.2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评标的唯一依据。七中标及合同签订20.中标通知20.1评标结束确定成交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上公告评标结果。20.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21.合同签订21.1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对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进行真实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违规处理。21.2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人按范本格式制作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21.3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5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采购人可以按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新的成交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21.6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合同有关单价等按成交人最终报价与第1轮次报价的变动比例作相应调整。21.7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21.8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给他人。21.9责任承担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需承担的相应责任的情形,参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第六十条、六十二条、七十一条、七十五条、七十七条、八十二条的规定执行。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列入无诚信企业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长沙市政府采购活动。八质疑与投诉22.质疑22.1投标人对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22.2质疑书格式应按湘财购〔2007〕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列明理由、依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署名、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非书面形式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概不受理。2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三)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四)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五)证据真实,来源合法;(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22.4供应商无效质疑一年内累计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22.5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22.6投标人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3.投诉23.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3.2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23.3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2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3.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23.6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九 法律责任24.法律责任24.1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74条款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三)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投标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4.2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75条款规定,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二)中标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4.3按照以上条款规定,经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规定,重新进行采购。24.4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24.5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政策功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1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本附表附页2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1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13718642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 0731-89761706/13574125851 十其他25.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一)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二)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说明: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第三章标的清单及说明一 、本次采购内容长沙市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软件升级政府采购项目二、技术要求1.项目目标为方便全市困难对象和精神病患者得到方便及时的医疗救助和门诊救助服务,也便于我局科学合理地监管救助资金的使用,对医疗救助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实现全市各个区县定点医院实时互联的“一站式救助结算”医疗救助服务。2.升级建设内容现各个区县根据国家省市的医疗救助政策逐步提出相应的救助实施细则已达到更好更细则的对辖区内的困难群体进行医疗救助,通过医疗救助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以满足各个区县救助细则的实施和运行。市内各个民政单位通过使用“医疗救助系统和一站式结算系统”提出了更好开展工作的业务需求,需要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已满足这些新的业务需求。鉴于长沙县、望城区、宁乡县、浏阳市都有各自的医保系统和市区内的医保系统没有统一,并通过不同网络(专线,VPN,INTERNET等)运行。为了更好服务广大困难救助对象需要根据上述区县市的医保系统情况和网络情况,完善和建立相应的“一站式结算系统和接口”并和现有“医疗救助系统”进行互通互联达到“广大困难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享受“一站式救助结算”的快捷服务并避免信息孤岛实现业务数据的统一集中管理并生成相应的业务决策分析报表。各个区县具体建设内容如下:区县升级内容望城区根据望城区制定的医疗救助细则和新的业务需求升级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现望城区医保和市医保没有对接的实际情况,望城区实现单独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必须建立和望城医保对接的接口并通过INTERNET网络为各个定点医院提供政策救助人员入院核验、根据救助政策出院结算接口和结算系统,“一站式结算系统”的业务数据要和“市医疗救助系统”按照相应的规则实时交互数据并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宁乡县根据宁乡县的的医疗救助细则和新的业务需求升级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现宁乡县医保和市医保没有对接的实际情况,要实现宁乡县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对接到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进而实现医疗数据全市的统一集中管理,根据市医疗救助政策和宁乡县医疗救助细则建立数据交换接口系统,定时交换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核验并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浏阳市根据宁乡县的医疗救助细则和新的业务需求升级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现宁乡县医保和市医保没有对接的实际情况,要实现宁乡县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对接到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进而实现医疗数据全市的统一集中管理,根据市医疗救助政策和宁乡县医疗救助细则建立数据交换接口系统,定时交换数据并对数据进行核验并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长沙县根据长沙县的医疗救助细则和新的业务需求升级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现长沙县医保和市医保没有对接的实际情况,长沙县实现单独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必须建立和长沙县医保对接的接口并通过专用网络为各个定点医院提供政策救助人员入院核验、根据救助政策出院结算接口和结算系统,“一站式结算系统”的业务数据要和“市医疗救助系统”按照相应的规则实时交互数据并生成相应的统计报表。天心区 根据天心区的医疗救助细则和新的业务需求升级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天心区各个大型定点医院的HIS系统要建立和“一站式结算系统”对接,所以需要根据“天心区的医疗救助细则”和各个定点医院HIS系统和业务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无缝对接接口程序并对数据进行准确核验。芙蓉区 根据芙蓉区制定的医疗救助细则和新的业务需求升级医疗救助信息系统;芙蓉区各个大型定点医院的HIS系统要建立和“一站式结算系统”对接,所以需要根据“芙蓉区的医疗救助细则”和各个定点医院HIS系统和业务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无缝对接接口程序并对数据进行准确核验。开福区 根据开福区制定的的医疗救助细则和新的业务需求升级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开福区各个大型定点医院的HIS系统要建立和“一站式结算系统”对接,所以需要根据“开福区的医疗救助细则”和各个定点医院HIS系统和业务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无缝对接接口程序并对数据进行准确核验,并能计算民政救助外的个人支付金额并完善原来接口能传递相应的数据到市民政救助系统形成相应的统计报表。雨花区 根据雨花区制定的的医疗救助细则和新的业务需求升级医疗救助信息系统;雨花区各个大型定点医院的HIS系统要建立和“一站式结算系统”对接,所以需要根据“雨花区的医疗救助细则”和各个定点医院HIS系统和业务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无缝对接接口程序并对数据进行准确核验。并根据救助细则中“精神病人医疗救助”的描述进行相应的完善和升级。岳麓区根据岳麓区制定的的医疗救助细则和新的业务需求升级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岳麓区各个大型定点医院的HIS系统要建立和“一站式结算系统”对接,所以需要根据“岳麓区的医疗救助细则”和各个定点医院HIS系统和业务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无缝对接接口程序并对数据进行准确核验。高新区根据高新区制定的的医疗救助细则和新的业务需求升级医疗救助信息系统;高新区各个大型定点医院的HIS系统要建立和“一站式结算系统”对接,所以需要根据“高新区的医疗救助细则”和各个定点医院HIS系统和业务点的不同开发相应的无缝对接接口程序并对数据进行准确核验。3.升级建设原则?平稳过渡原则:系统升级必须保证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平稳过渡,在系统设计上和系统实施上,要平滑升级向下兼容,保证现有系统平稳运行。?统一标准原则:采用统一的业务标准规范、统一的计算机技术标准规范、统一的网络互联技术标准规范。项目实施必须遵循软件工程的原理,严格执行软件项目的开发管理要求,符合软件开发规范。?先进性原则:采用先进技术架构,实现信息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管理。?安全性原则:从信息安全角度和网络安全角度,分析和建设一个安全可靠的支撑基础平台。?高效可靠原则:系统要支撑上面建设的各类应用系统,因此稳定性必须得到很好地保障,特别是当访问量、网络流量等出现峰值时候的系统稳定性。同时,系统应具备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进行优化设计,响应速度快,并发度高。?可扩展性原则:在设计时要为可预见的变化做好准备,支持系统功能的增加、调整。系统应该是高度可定制的。特别要加强设计的前瞻性、预留系统扩充和扩展能力、从信息角度加强安全保密措施。4.质量保证?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5.售后服务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1)定期维护计划。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成交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成交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6.培训 成交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三、其他要求及说明1.交货时间及地点1.1 交货时间:签定合同之日起30天内软件系统开发测试完毕,并上线运行,交付使用并验收合格。1.2 交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2.结算方法2.1支付方式:长沙市社会救助局(国库集中支付)2.2付款方式:系统上线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95%,系统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付5%。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软件开发(涉及的其他软件、中间件等)、与其他系统的接口,以及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4.投标人在投标前,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5.项目中使用的相关软件必须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6.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点:乙方在 组织的 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物资/工程/服务)。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金额(大写):小写二、技术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三、交货时间: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 。 六、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应保证其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质保期以招投标文件的规定为准。在合同履行时,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中止合同,乙方不能提出异议。2、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3、乙方的售后服务详见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条款。七、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八、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2、每一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说明书。随机备品、配件和工具的种类数量按产品所附使用说明书及清单执行。3、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4、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十、结算方法及期限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 。 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十二、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三、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1、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3、十四、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十五、违约终止合同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六、破产终止合同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十七、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十八、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九、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签订时间: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的制作1.1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制作,要求有目录、编页码,并装订成册。1.2在本文件格式样本或样本复印件上填写制作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1.3投标文件须由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按规定签字盖章;否则,其投标无效(★)。授权代表签字非本人签名的视为无效签字(★)。2.投标文件的份数2.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一份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政府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项目及“正本”或“副本”等,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3.2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之前(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格式1投标承诺函致 (招标采购单位):根据贵方投标邀请(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已被正式授权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1)投标承诺函(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3)投标报价表(4)规格响应表(5)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6)质量保证承诺书(7)售后服务承诺书(8)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9)投标资格证明文件同时,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1)投标人已详细阅读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2)投标人严格按照本文件的规定报价,如被确定为中标人后,全面履行合同。(3)在投标报价表中提供的投标总价(含优惠折扣)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4)本投标有效期为60天;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采购单位没收。(5)如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保证金将被没收上缴国库。(6)投标人同意提供招标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7)投标人承诺在招投标过程中,若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或《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七十五条规定之情形,我方同意接受条款规定作出的处罚。 投标人(行政公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方式:电话: 手机:年月日 格式2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要求尽可能简短精炼。(一)名称及有关情况:(1)名称:(2)地址:         传真/电话:     邮编:(3)成立或注册日期:(4)法人代表姓名:(5)开户银行名称及地址:(6)投标人在湖南地区的代表姓名和地址邮编、传真、电话(二)投标人简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发展简史(2)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拥有的生产经营设备,及现有技术人员等(3)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现状等(4)企业获得的荣誉、受过的违规处罚情况等(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格式3投标报价表投标人:(盖章)序号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一信息系统升级二安装调试费(注明费率)三税金(注明费率)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小写):交货(建设)时间及地点:。结算方式:。 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要求分不同标段按格式制作,按“项目清单”的顺序填写。投标总报价须包括“标的清单及说明”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单价要求合理。投标报价表中费用缺漏项或没有填报单价的,其投标无效(★)。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等,如在建设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3、安装调试费是指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配件及辅材等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人工、管理等所有费用,要求注明费率,按费率计算费用。 格式4规格响应表投标人:(盖章)序号投标文件响应本文件要求差异原因说明一商务部分1二技术部分1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投标人按格式详细说明有关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对本文件的响应情况。2、如有偏离,附该产品的技术说明资料。格式5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响应项目不同标段要求,提供建设方案:1、方案设计说明;可以对原方案进行优化设计。2、施工图纸说明:根据现场情况提供优化的施工图纸。3、施工组织说明。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格式6质量保证承诺书响应项目不同标段要求,提供承诺及说明:1、标明厂家的质量保证。2、提交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承诺。投 标 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格式7售后服务承诺书响应项目不同标段要求,提供承诺及说明:1、质保期限及质保期内服务措施2、质保期外服务措施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4、配件供应价格清单序号配件名称品牌型号单价生产厂家产地5、培训服务承诺6、其他服务承诺7、售后服务联系表序号投标人联系人技术职称联系电话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格式8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同类型项目是指:信息系统升级1、按格式列明同类型项目业绩情况。表一序号项目单位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表二项目单位项目名称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日期用户意见备注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2、提供合同复印件。 格式9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营业执照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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