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自动电子稀释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自动电子稀释仪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华粤行仪器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4-01-08 07:47:46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自动电子稀释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C-****************0
查看采购公告:查看公告
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成交供应商:华粤行仪器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名奇联系人:钟克科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liumingqi5301@sina.com电子邮件:zhong@huayueco.com
开始日期:2013-12-20 10:06:41送货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西路165号
截止日期:2013-12-31 10:06:41到货时间:采购结果公告后 50天
纪检监察电话:****-********
资质要求:1.以人民币报价,投标货物详见货物要求。 2.投标商资格:所投产品应在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投标人须提供经国内(外)有关机构检测合格的设备。 4.竞价人应在其竞价文件中如实、客观描述所竞价产品的型号、生产厂家、技术性能及参数以及详细的部件配置,并就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设备配置要求”阐述其所投产品的“投标技术规格”,并提供《技术规格偏离表》就偏离情况作出明确说明(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见附件)。采购人一经发现竞价人存在有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性能描述等情形的,或不提供详细技术资料及技术规格偏离表或者技术规格偏离表所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合的,将取消该竞价人的中标资格;存有虚假行为的中标商将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及相应责任。 5.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设备、配件、备件、备品、安装调试费、运费、应缴税费和质量保证期内的包修包换等费用在内的全包价。 6.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用户双方签订。 7.交货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进口设备)及30天内(国产设备)。中标商在确定中标后7天内必须签定合同,否则视为放弃。 8.交货地点:海南省内用户指定的地点。 9.验收时投标人需负责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书、中文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10.质量保证期:技术要求中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执行,无特别要求的以设备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为质量保证期。 11.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或另行商定。 1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前须提供成交金额10%给采购人做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无预付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合同执行完毕后由采购人退还给中标人。备注: 1.以上条款为本项目基本要求,请在投标文件中给予明确说明及响应。 2.如无特别注明,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天”均指“日历天”。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满足到货时间:满足
服务承诺:1、安排专维修工程师进行机器调试安装并现场对用户进行包括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培训,直到用户能独立操作和简单的仪器保养维护。2、仪器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修期壹年,保修期内卖方负责对设备保修和更换损坏的零部件(耗材,易损件及人为原因造成损坏除外)。3、保修期外卖方继续提供优质服务:长期提供技术支持,以优惠价格保证零备件的长期供应,保证用户急需的零备件供应。提供零部件三个月的保修期,人为损坏除外。4、如仪器出现故障,收到买方通知后,卖方在24小时内作出回应,48小时内工程师到现场解决。5、其余按招标方要求执行。
供应商简介:(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报价总金额:41,000.00
采购人意见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投标总金额
华粤行仪器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41,00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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