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的通报
关于2021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结果的通报
伊犁州林业和草原局,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林草种苗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成3个检查组,于8月18日至26日对随机抽取的20个单位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抽签及分组情况
2020年8月16日,在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法规改革处现场监督下,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组织开展了“双随机抽查”现场抽签工作,共抽取6名执法人员和20个被检单位。各检查组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安排行程,提前3天向被抽查单位送达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通知书》。
(一)监督员:楚亚飞
(二)分组情况
第一组:王剑英、王玮
被检单位:乌鲁木齐林润南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新市区安宁渠镇嘉园苗木繁育中心、乌鲁木齐市南山林场、乌鲁木齐市种苗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绿色天地苗圃、新疆农业大学、乌什县苗圃。
第二组:巴哈古丽·司马义、赵大川
被检单位: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察布查尔林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木良种繁育试验中心、新疆伊犁龙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上上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特克斯分局、新疆天山西部林业局巩留林场、新疆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第三组:周璐、赵善超
被检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奇台分局、新疆上青园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林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林场、新疆林业科学院玛纳斯试验基地、沙湾县德旺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二、检查内容
(一)现有资质、条件是否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二)是否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
(三)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业务登记、档案等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四)执行标签、包装、自检、广告情况;
(五)是否有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六)其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现场查看被检单位生产基地、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技术人员等情况;
(二)听取被检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包括生产经营品种、数量、销售额、合作单位等;
(三)检查近三年生产经营档案,包括许可、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落实情况。
四、检查结果
检查组现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双随机抽查结果告知书》并反馈被检单位。具体如下:
(一)乌鲁木齐林润南山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记录不完善、标签使用不规范。
(二)新市区安宁渠镇嘉园苗木繁育中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方式、有效期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记录不完善、标签使用不规范。
(三)乌鲁木齐市南山林场: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和标签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记录不完善。
(四)乌鲁木齐市种苗场: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记录不完善,自检、标签使用不规范。
(五)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绿色天地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记录不完善。
(六)新疆农业大学: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记录不完善,自检、标签使用不规范。
(七)乌什县苗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记录不完善,自检、标签使用不规范。
(八)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察布查尔林场:已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1年,无相关档案资料。经调查了解,该市场主体没有继续从事林木种苗经营的意愿,同意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拟决定对新疆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察布查尔林场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
(九)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林木良种繁育试验中心: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十)新疆伊犁龙坤农林开发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记录不完善。
(十一)新疆上上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自检、标签使用不规范。
(十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特克斯分局: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十三)新疆天山西部林业局巩留林场: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生产经营记录不完善,生产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未及时变更。
(十四)新疆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已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满1年,无相关档案资料。经调查了解,该市场主体没有继续从事林木种苗经营的意愿,同意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规定,拟决定对新疆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
(十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奇台分局: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十六)新疆上青园农林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十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呼图壁林场: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标签使用不规范。
(十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林场: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标签使用不规范。
(十九)新疆林业科学院玛纳斯试验基地: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
(二十)沙湾县德旺源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现有资质、条件均符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均按照行政许可登记的范围、方式、有效期和生产经营种类等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执行了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和自检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无违法或者被处罚记录。存在的问题:缺少林草种子、苗木相关标准和良种证明。
五、有关要求
请各地各单位务必提高重视,继续保持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保证种苗事业高质量发展。被检单位需在通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报告于11月1日前上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林场种苗处。
联 系 人:赵大川
联系电话:0991—*******
电子邮箱:xjlcjlczmc@163.com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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