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汝阳县靳村乡西沟村村集体经济香菇大棚项目成交公告
2021年汝阳县靳村乡西沟村村集体经济香菇大棚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汝政采【2021】230号
2、采购项目名称:2021年汝阳县靳村乡西沟村村集体经济香菇大棚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8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一包 | 冷库、烘干室、灭菌室及香菇大棚、养菌棚等。 | 河南恩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火炬大厦一楼西区1-050号 | *******.00 | 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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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磋商小组名单:张光爵(主任)、杨林茂、石捷。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依据汝阳县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收费金额:1200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1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的,视同第1个工作日内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汝阳县靳村乡人民政府
地 址:洛阳市汝阳县靳村乡靳村街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洛阳诏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与美茵街交叉口盛唐至尊20号楼3单元1816室
联 系 人:高女士
电 话:****-********
邮 箱:zxly2019@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女士
电 话:****-********
八、附件:
1、附2021年汝阳县靳村乡西沟村村集体经济香菇大棚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50d251ef-78d2-43e3-8909-117bb1dc0782-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pdf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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