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监测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JH21-210100-05525
二、项目名称:执法监测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1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2号(109室)
中标(成交)金额:352,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2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仁洽道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黄河北大街130号甲
中标(成交)金额:350,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3包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蒲河路81号
中标(成交)金额:385,0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4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浑南区文溯街16-6号603
中标(成交)金额:385,000.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5包
供应商名称: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文溯街16-6号103室
中标(成交)金额:368,00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6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绿海森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北27号路15-4号
中标(成交)金额:35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1包
服务类
名称: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配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工作,对污水、大气、土壤、辐射等污染源进行监督性检测。
服务要求:1.在检测服务过程中,3日内向委托方提供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有特殊时间要求的检测项目可延长至7日,同时提供原始检测记录单和采样、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并建立完善的检测档案; 2.检测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固定污染源检测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 3.在配合执法队进行监督性检测时,为规避供应商和检测对象已经确立的检测服务关系,委托方从6包中随机选择与被检固定污染源无服务合作的供应商进行监督性检测; 4.供应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室和实验室,具备本项目检测服务能力的企业或机构; 5.供应商应具备克服现场采样不利条件的检测设备和装备,包括: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收集检测设备,污水防变质采样瓶,不间断电源及线排,折叠梯,撬棍,井盖钩及检测越野车等; 6.供应商应具备同时出动5组采样人员,每组2人的能力,采样检测人员在供应商处有采样资格证明; 7.供应商要保证所承诺的配套检测能力,实施365天*24小时待命状态,在接到检测任务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可2小时到达)。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2包
服务类
名称: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沈阳市辖区内执法监测服务
服务要求:1.在检测服务过程中,3日内向委托方提供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有特殊时间要求的检测项目可延长至7日,同时提供原始检测记录单和采样、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并建立完善的检测档案;2.检测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固定污染源检测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3.在配合执法队进行监督性检测时,为规避供应商和检测对象已经确立的检测服务关系,委托方从6包中随机选择与被检固定污染源无服务合作的供应商进行监督性检测;4.供应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室和实验室,具备本项目检测服务能力的企业或机构;5.供应商应具备克服现场采样不利条件的检测设备和装备,包括: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收集检测设备,污水防变质采样瓶,不间断电源及线排,折叠梯,撬棍,井盖钩及检测越野车等;6.供应商应具备同时出动5组采样人员,每组2人的能力,采样检测人员在供应商处有采样资格证明;7.供应商要保证所承诺的配套检测能力,实施365天*24小时待命状态,在接到检测任务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可2小时到达)。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3包
服务类
名称: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工作,对污水、大气、土壤、辐射等污染源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1.在检测服务过程中,3日内向委托方提供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有特殊时间要求的检测项目可延长至7日,同时提供原始检测记录单和采样、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并建立完善的检测档案;2.检测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固定污染源检测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3.在配合执法队进行监督性检测时,为规避供应商和检测对象已经确立的检测服务关系,委托方从6包中随机选择与被检固定污染源无服务合作的供应商进行监督性检测;4.供应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室和实验室,具备本项目检测服务能力的企业或机构;5.供应商应具备克服现场采样不利条件的检测设备和装备,包括: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收集检测设备,污水防变质采样瓶,不间断电源及线排,折叠梯,撬棍,井盖钩及检测越野车等;6.供应商应具备同时出动5组采样人员,每组2人的能力,采样检测人员在供应商处有采样资格证明;7.供应商要保证所承诺的配套检测能力,实施365天*24小时待命状态,在接到检测任务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可2小时到达)。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服务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4包
服务类
名称: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执行客户及合同要求的服务范围。根据客户委托,配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工作,对污水、大气、土壤、辐射等污染源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具体详见投标文件的服务需求响应表。
服务要求:1.在检测服务过程中,3日内向委托方提供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有特殊时间要求的检测项目可延长至7日,同时提供原始检测记录单和采样、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并建立完善的检测档案;2.检测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固定污染源检测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3.在配合执法队进行监督性检测时,为规避供应商和检测对象已经确立的检测服务关系,委托方从6包中随机选择与被检固定污染源无服务合作的供应商进行监督性检测;4.供应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室和实验室,具备本项目检测服务能力的企业或机构;5.供应商应具备克服现场采样不利条件的检测设备和装备,包括: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收集检测设备,污水防变质采样瓶,不间断电源及线排,折叠梯,撬棍,井盖钩及检测越野车等;6.供应商应具备同时出动5组采样人员,每组2人的能力,采样检测人员在供应商处有采样资格证明;7.供应商要保证所承诺的配套检测能力,实施365天*24小时待命状态,在接到检测任务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可2小时到达)。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具体执行客户要求以及合同规定。
服务标准:执行客户要求及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检测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固定污染源检测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5包
服务类
名称: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配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工作,对污水、大气、土壤、辐射等污染源进行监督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行政处罚依据,具体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1.在检测服务过程中,3日内向委托方提供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有特殊时间要求的检测项目可延长至7日,同时提供原始检测记录单和采样、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并建立完善的检测档案;2.检测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固定污染源检测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3.在配合执法队进行监督性检测时,为规避供应商和检测对象已经确立的检测服务关系,委托方从6包中随机选择与被检固定污染源无服务合作的供应商进行监督性检测;4.供应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室和实验室,具备本项目检测服务能力的企业或机构;5.供应商应具备克服现场采样不利条件的检测设备和装备,包括: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收集检测设备,污水防变质采样瓶,不间断电源及线排,折叠梯,撬棍,井盖钩及检测越野车等;6.供应商应具备同时出动5组采样人员,每组2人的能力,采样检测人员在供应商处有采样资格证明;7.供应商要保证所承诺的配套检测能力,实施365天*24小时待命状态,在接到检测任务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可2小时到达)。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服务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验收报告: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6包
服务类
名称:C0901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服务商要求的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1.在检测服务过程中,3日内向委托方提供带有CMA认证的检测报告,有特殊时间要求的检测项目可延长至7日,同时提供原始检测记录单和采样、检测人员资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具有法律证明作用,并建立完善的检测档案;2.检测依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现行有效的固定污染源检测技术规范和检测方法;3.在配合执法队进行监督性检测时,为规避供应商和检测对象已经确立的检测服务关系,委托方从6包中随机选择与被检固定污染源无服务合作的供应商进行监督性检测;4.供应商应有固定的办公室和实验室,具备本项目检测服务能力的企业或机构;5.供应商应具备克服现场采样不利条件的检测设备和装备,包括: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收集检测设备,污水防变质采样瓶,不间断电源及线排,折叠梯,撬棍,井盖钩及检测越野车等;6.供应商应具备同时出动5组采样人员,每组2人的能力,采样检测人员在供应商处有采样资格证明;7.供应商要保证所承诺的配套检测能力,实施365天*24小时待命状态,在接到检测任务后,1小时内做出响应,2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可2小时到达)。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服务商要求的服务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成娟、王俊清、姚丹、詹中凯、代影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1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28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2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25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3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775.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4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775.00(元)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5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520.00(元)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6包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收费标准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37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长青街6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轩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中建峰汇广场A栋8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春艳、张冬妮
电 话:***-********-319
十、附件
采购文件:执法监测服务公开招标文件(9.29发出版).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1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泽明环境监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其他:CMA认证资质.jpg
3.其他:最新版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内(2021.109.02发布为准)1.jpg
4.其他:最新版辽宁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名录内(2021.09.02发布为准)2.jpg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2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仁洽道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型企业声明函.png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3包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中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jpg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4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2.其他:授权书005.png
3.其他:授权书006.jpg
包组编号:005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5包
供应商名称:沈阳中天星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jpg
包组编号:006
包组名称:执法监测服务006包
供应商名称:辽宁绿海森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