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区中央空调和锅炉运行服务社会化运营(包1)合同公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区中央空调和锅炉运行服务社会化运营(包1)合同公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区中央空调和锅炉运行服务社会化运营(包1)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1日
采购合同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936号-1
采购人(全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甲方)
供应商(全称):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区中央空调和锅炉运行服务社会化运营(包1)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办公区中央空调和锅炉运行服务社会化运营
3、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1]001936号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项目内容:办公区中央空调和锅炉运行服务社会化运营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办公区中央空调和锅炉运行服务社会化运营项目经理:熊柱。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品目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成交金额
1 C1499-其他能源的生产和分配 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区中央空调和锅炉运行服务社会化运营 30 *******.00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10月21日,履行期限:913天。
地点: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方式:上门服务
四、付款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半年合同金额的60%;12月20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半年合同金额的40%;之后两年,每年1月20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合同金额的30%;每年5月20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合同金额的20%;每年7月20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合同金额的30%;每年12月20日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合同金额的20%。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1-10-12生效。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4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0月12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曾鹏委托代理人:熊柱
电话:********电话:138*****400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远大城远大能源利用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北京双榆树支行
帐号:****************929
附件下载:
  • 暂无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行服务 中央空调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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