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M2021-32
LM2021-32
交易信息(流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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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 惠公易土龙门[2021]012号 | 挂牌起始时间: | 2021年10月09日09时00分 |
挂牌编号: | LM2021-32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22日10时00分 |
起始价(万元): | 31315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5657 |
增价幅度(万元): | 939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22日09时00分 |
最高限价(万元): | 36010 | ||
注册资金(万元): | 0 | 宗地使用权面积(m2): | 93601.64 |
是否有底价: | 无底价 | ||
委托方: | 龙门县自然资源局 | 国土证号: |
土地规划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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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规划编号: | LM10-01-28、LM10-01-11-01、LM10-01-30 | ||
土地位置: | 龙城街道体育西路旁 | 计算指标用地面积(m2): | 详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土地用途: | LM10-01-28、LM10-01-11-01为二类居住用地;LM10-01-30为商业用地 | 规划建筑总面积(m2): | 详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土地使用年限: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 其中住宅总面积(m2): | |
容积率: | 详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建筑密度(%): | 详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绿地率(%): | 详见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开发程度: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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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块规划详情: (一)挂牌地块编号:LM2021-32; (二)地块位置:龙城街道体育西路; (三)地块编号:LM10-01-28、LM10-01-11-01、LM10-01-30; (四)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93601.64平方米(其中LM10-01-28号地块56432.66平方米、LM10-01-11-01号地块13417.34平方米、LM10-01-30号地块23751.64平方米); (五)土地出让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商服用地40年; (六)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LM10-01-28号地块 (1)土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计算指标用地面积:56432.66㎡; (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6432.66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41081.6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10%,幼儿园建筑面积≥3200,用地面积≥4300); (4)容积率:1.0<far≤2.5; (5)建筑密度:≤30%; (6)绿地率:≥30%; (7)机动车停车位:住宅和商业每100㎡计容建筑面积≥1个; (8)建筑高度:≤60米; (9)适建性:住宅、商业、幼儿园及配套设施。 2. LM10-01-11-01号地块 (1)土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 (2)计算指标用地面积:13417.34㎡; (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3417.34平方米<s≤33543.35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的比例≤10%); (4)容积率:1.0<far≤2.5; (5)建筑密度:≤30%; (6)绿地率:≥30%; (7)机动车停车位:住宅和商业每100㎡计容建筑面积≥1个; (8)建筑高度:≤60米; (9)适建性: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 3.LM10-01-30号地块 (1)土地性质:商业用地; (2)计算指标用地面积:23751.64㎡; (3)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3751.64平方米<s≤28501.96平方米(不得建设服务型公寓); (4)容积率:1.0<far≤1.2; (5)建筑密度:≤50%; (6)绿地率:≥35%; (7)机动车停车位:每100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1个; (8)建筑高度:≤50米; (9)适建性:商业及配套设施。 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宗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三)地块编号LM2021-27: 1、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680万元(楼面单价995元/平方米)。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80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308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3、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者必须在地块内建设农贸市场,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需在首层设置生鲜区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农贸市场须按《惠州市2015年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暂行标准》(惠州市改整办明电〔2015〕2号)中的一类集贸市场改造升级标准建设,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开始全面自持运营,不得分割销售。 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农贸市场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 4、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760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四)地块编号LM2021-31: 1、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330万元(楼面单价997元/平方米)。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309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11875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3、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760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五)地块编号LM2021-32: 1、该宗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315万元。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939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3601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实行整体出让,须建设集住宅、商业等为一体的商住综合体。 3、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4、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905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5、宗地权利人须在宗地内无偿配建一所9个标准班幼儿园并与龙门县教育局签订《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合同》,该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200平方米,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宗地权利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和龙门县教育局提出的建设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并无偿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分割登记时,将幼儿园办至龙门县教育局名下,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6、LM10-01-30地块须建设商业综合体。其中自持建筑面积不少于23500平方米,且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开始全面自持运营,期满5年后可分割销售。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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