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综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舒城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综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SZCGS2021-0065-2
二、项目名称:舒城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综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中标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正拓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合肥市高新区天通路16号软件园5号楼509/511室
中标(成交)金额: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经济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综评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发包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发包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发包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发包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璐、韦曙东、赵怀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12000元
七、公告期限
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5日(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电话:****-*******,联系人:杨刚)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地 址: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方式:陆先生,****-*******
2.集中采购机构名称信息名 称: 舒城县建采公共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李工,****-*******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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