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支队2021年9月行政处罚结果
阜阳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支队2021年9月行政处罚结果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阜阳粤泓置业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MA2UT8M40J | 谢宏纲 | 阜城罚决字〔2021〕第1010-1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阜阳粤泓置业有限公司于于2020年7月在阜阳市颍泉区河口路西侧、颍林路南侧建设的颍泉珺庭小区S2#、S9#商业楼,S3#、S4#、S11#配套楼,幼儿园及地下室A区、B区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该工程合同价款为********7.00 元。阜阳粤泓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罚款 | 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肆仟壹佰贰拾贰元零柒分(¥1514122.07元) | 151.412207 | 2021/9/2 |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王亚军 | 自然人 | 阜城罚决字〔2021〕第1010-2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阜阳粤泓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在阜阳市颍泉区河口路西侧、颍林路南侧建设的颍泉珺庭小区S2#、S9#商业楼,S3#、S4#、S11#配套楼,幼儿园及地下室A区、B区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阜阳粤泓置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王亚军系阜阳粤泓置业有限公司颍泉珺庭小区项目负责人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 | 人民币柒万伍仟柒佰零陆元壹角(¥75706.10元) | 7.570610 | 2021/9/2 |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7 | 孙永祥 | 阜城罚决字〔2021〕第1010-3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在阜阳市颍泉区河口路西侧、颍林路南侧建设的颍泉珺庭小区S2#、S9#商业楼,S3#、S4#、S11#配套楼,幼儿园及地下室A区、B区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 | 1.500000 | 2021/9/2 |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秦玉山 | 自然人 | 阜城罚决字〔2021〕第1010-4号 |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于2020年7月在阜阳市颍泉区河口路西侧、颍林路南侧建设的颍泉珺庭小区S2#、S9#商业楼,S3#、S4#、S11#配套楼,幼儿园及地下室A区、B区工程,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秦玉山系合肥建工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颍泉珺庭小区项目项目经理。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 0.090000 | 2021/9/2 |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MA00GUNA4B | 和海军 | 阜城罚决字〔2021〕第1021-1号 | 安全生产 | 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至11月17日,在阜阳市颍东区涡阳北路西侧施工阜阳高速时代御府三标段项目期间,将该项目G7#楼、G8#楼和幼儿园工程预拌混凝土分包给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安徽省英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的行为。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 10.00 | 2021/9/2 |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张艳 | 自然人 | 阜城罚决字〔2021〕第1021-2号 | 安全生产 | 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在阜阳市柳林路南侧、南京路西侧施工的温莎新天地项目B27#~B28#商业楼连廊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为9.2米,属于超危大工程,存在施工前未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张艳是中土华夏(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温莎新天地项目项目经理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 | 0.100000 | 2021/9/2 |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8K | 蔡贤玮 | 阜城罚决字〔2021〕第1027-1号 | 未按照专项 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阜阳市八里松路北侧、中清路西侧施工阳光城丽景湾一标段工程期间,存在未按照《阳光城·阜阳丽景湾项目一标段花篮拉杆式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要求在1#楼悬挑脚手架第三挑工字钢上设置斜拉杆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万元(¥10000元) | 1 | 2021/9/24 |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吴阿根 | 自然人 | 阜城罚决字〔2021〕第1027-2号 | 未按照专项 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 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日在阜阳市八里松路北侧、中清路西侧施工阳光城丽景湾一标段工程期间,存在未按照《阳光城·阜阳丽景湾项目一标段花篮拉杆式悬挑脚手架专项方案》要求在1#楼悬挑脚手架第三挑工字钢上设置斜拉杆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吴阿根系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城丽景湾一标段项目经理 |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 罚款 | 罚款壹仟元(¥1000元) | 0.1 | 2021/9/24 | 阜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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