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国资集团东城安置区和大玺门安置区物业费合同公告

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国资集团东城安置区和大玺门安置区物业费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0059-1
采购人(全称):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长沙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国资集团东城安置区和大玺门安置区物业费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005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宁乡市国资集团东城安置区和大玺门安置区物业费 物业管理服务东城安置区和大玺门安置区物业1486593.28
 合计金额小写: 486593.28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捌万陆仟伍佰玖拾叁元贰角捌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壹年,自2021年09月02日至2022年09月01日止。

五、物业服务费

1、本合同所指的物业服务费是指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所投报的物业服务成交价,成交价为486593.28元/年(含税价),成交价的构成如下:

1.1、东城安置小区物业补贴费为386513.28元/年(含电梯维保、电梯年检,不含电梯配件),此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1.2大玺门安置小区物业补贴费为76080.00元/年(含电梯维保、电梯年检,不含电梯配件),此价格为包干价,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1.3、电梯配件(东城安置小区和大玺门安置小区各6台)费按2000元/台*年标准进行估算,费用按实进行结算,费用控制在24000元/年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2、大玺门安置小区甲方自持的空置住房按1.2元/㎡*月(收费标准的8折)标准向乙方缴纳物业费(按实结算),住户自有房屋按1.5元/㎡*月标准由乙方向住户自行收取。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2 ——2022-09-01

3.2 履行地点:东城安置小区和大玺门安置小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二、委托管理事项及服务方式

1、委托管理事项:常规物业。

2、服务方式:乙方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向甲方提供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保洁、保安、绿化、设施设备维修等,具体如下:

2.1、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保修期过后日常零星维修养护,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2.2、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管理、保修期过后的日常零星维修养护,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供变电设施设备、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

2.3、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配套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修期过后零星维修、养护,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2.4、物业管理区域内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和保修期过后零星维修、养护工作,包括商业网店、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2.5、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等;

2.6、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维护、巡视等;

2.7、接受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其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并按公布的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或协议标准进行收费;

2.8、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

2.9、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清洁轻重,采取批评、警告、制止、限期整改、停止提供服务、责令赔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2.10、其他需要业务服务的事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3、服务期满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在宁乡市税务局开具的发票,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

4、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

5、甲方根据乙方出具在宁乡市税务局开具的发票及《政府采购验收单》按年支付物业费。

6、乙方指定账户:

户名:长沙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付款账户:***************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乙方收款账户修改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需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不利后果。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长沙美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三、物业服务质量及要求

乙方须按投标文件所承诺的配备相关人员,并按承诺的“物业管理质量目标”之约定,实现管理目标,并严格按照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工作规范操作,达到各项相关要求和标准。服务标准及要求如下:

1、人员配备要求

1.1、东城安置小区总人数最低配备7人,其中经理1人,维修、绿化1人,保安队员3人(内含队长1人),保洁人员2人。

大玺门安置小区总人数最低配备6人。其中经理1人,维修、绿化1人,保安队员3人(内含队长1人),保洁人员1人。

1.2、员工必须精干、能干、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电工等技术服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1.3、对所有聘用人员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相关保险。

1.4、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招标人要求配置,费用由物业公司负责。

2、卫生保洁要求

2.1、日常保洁

范围:公共场所、建筑物、地面设施、建筑物周边、护栏、道路广场、标识标牌、绿化地的卫生工作。

服务标准:

2.1.1、屋面平顶无堆积杂物,墙壁无灰尘蛛网,保证没有污渍。

2.1.2、门窗保证清洁明亮,无水渍、无污渍。

2.1.3、楼梯扶手、室内外休息座椅、标识标牌要求每天进行擦洗,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2.1.4、公共地面每天打扫,地板、扫脚、窗台不得有污渍和灰尘。

2.1.5、楼顶要进行定期打扫,要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灯具、天花板上不得有蜘蛛网出现。

2.1.6、道路、广场保证没有垃圾和杂物,及时清除污迹。

2.1.7、及时清理绿化带及草坪,枯枝落叶及时清理。

2.1.8、公共垃圾桶及时进行清理保洁,保证无过夜垃圾。

2.1.9、遇文明创建等重大活动开展时,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委托方搞好保洁工作。

2.2、垃圾收集及外运要求:

要求:做到及时清扫、收集;垃圾日产日清、密封存放,无乱堆、乱倒、乱放现象,并负责集中运至垃圾中转站(不含垃圾外运)。

2.3、公共卫生间的保洁:

保洁要求:专人管理,地面无积水、无污渍,纸篓垃圾及时收集,无蚊蝇,空气清新无异味,洁具表面清洁干净,洗手台面无积水,无污渍。

2.4、每年度清理化粪池两次,每月清理物业范围内所有沟渠、窨井一次。

2.5、公共区域的垃圾桶保洁:定期清洗,保持干净,无污渍。

3、安全保卫要求

3.1、服务内容:负责进出的车辆秩序维护;门岗出入物品的检查登记;负责大楼内部广场巡逻及夜间守护;电视监控室值班;防火、防盗等报警、消防监控设备的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的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3.2、服务标准:

3.2.1、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门卫及监控室24小时值班。

3.2.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大楼,环境秩序良好。

3.2.3、维护和保证防火、防盗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3.2.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无因管理责任引发的治安刑事案件。

3.2.5、严格控制车辆出入,保证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财产安全。

3.2.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3.2.7、建立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位置,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4、水电维修要求

4.1、建立房屋设备报修制度和档案。

4.2、发现公共区域房屋或设备设施损坏及时向分管部门报修。

4.3、公共设施齐全、无损坏的现象;公共部位的照明和应急灯具必须每天巡查保证完好无缺。

4.4、对水电设施违章、不良施工进行阻止,及时上报。

4.5、及时巡视,公共部位损坏的水、电、管道、窨井等设施及时报修,复位。

4.6、不用的照明灯及时关闭。

4.7、各楼栋配电房、配电箱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5、其他

5.1、乙方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及其他一切意外风险与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2、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乙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作为代表,维护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

2、甲方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服务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遵守。

3、甲方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年度费用预算、决算报告等,抽查物业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

4、甲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实施监督检查,每年进行4次全面考核评定,考核实施细则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执行。如出现新情况,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处理。

5、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免费提供行政办公用房一间和生活用房,合同生效日起10日内向乙方移交所有配套用房和设备、设施。

6、甲方负责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移交相关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物业服务的原始资料和技术档案(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等,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保修期内房屋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房屋建设遗留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甲方督促施工单位一个星期内完成修复工作。

(2)规定时间内如未修理,委托乙方返修,甲方支付全部费用。

8、甲方应当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物业服务项目转让给他人;未经甲方同意,也不得将项目分包给他人。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物业实行专业规范、安全高质的管理。

3、乙方应当接受物业服务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的监督、指导。

4、乙方应当制定物业服务的各项办法、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建立健全本项目的物业服务档案,及时记载有关变动情况。

5、乙方应当拟定物业服务年度计划、费用概预算决算,每半年向甲方上报账务开支情况并作出说明。

6、乙方对管理范围内的物业和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7、乙方对业主和使用人违反制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

8、乙方对其员工管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要求。员工证件齐全,包括身份证、上岗证等,有关证件影印件乙方应送甲方备案。

9、乙方应按劳动部门的政策给员工办好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手续,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加强管理和教育,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本合同终止后三天内,乙方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及其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移交其管理范围内的全部公共财产,并接受甲方指定专业机构的移交审核。向甲方移交时,要确保各项设施的性能良好。

11、小区内未在合同范围内的,但甲方认为需要由乙方负责的公共区域的日常维修、运营维护、绿化美化、卫生保洁、治安保卫等工作,乙方均应无条件的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但费用另行计算。

12、乙方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因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甲方财务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做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13、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有关部门,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适时处理和协助有关问题,甲方如认为情况危及到甲方的安定管理,乙方应无条件同意甲方调配乙方资源直至危机结束。

14、乙方有权按时从甲方处支取物业服务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十三、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有关部门认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经济责任。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可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甲方连续二次或半年内三次发出警告或整改通知而无彻底改善的,视为乙方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应的经济损失。

3、乙方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约定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2000元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大于该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约定及有关费用,每延误一天应向乙方支付不能按时支付部分款项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5、乙方向甲方书面提出的整改问题,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如不答复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6、由于乙方原因而损坏甲方财产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

7、如因甲方自身原因须提前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8、如因政策变更等客观情形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十六、其他事项

1、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采购人(甲方)执贰份,供应商(乙方)执壹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南太湖社区滨江南路18号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玉潭镇楚沩社区二环路美域中央2栋204室
法定代理人:曾辉法定代理人:何朝阳
委托代理人:曾辉委托代理人:何朝阳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附件列表
  1. *******c9857eb3a35d1">成交通知书.pdf
  2. *******ca5c45c0210c1">说明.pdf



标签: 物业费 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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