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横县中小学、幼儿园防冲撞设备购置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横州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横县中小学、幼儿园防冲撞设备购置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NZC2021-J1-270200-HWST
二、项目名称:2021年横县中小学、幼儿园防冲撞设备购置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博越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五象新区歌海路10号创光合中心318室
被投诉人:被投诉人1:横州市教育局 / 被投诉人2:华盛物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被投诉人1地址:横州市横州镇洪德路266号/被投诉人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百花岭路10号百花苑6栋2层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投诉人法定代表人:张跃文 授权代表:潘扬志
地 址:南宁市五象新区歌海路10号创光合中心318室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投诉人对横州市教育局“2021年横县中小学、幼儿园防冲撞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1-J1-270200-HWST)”的投诉,具体投诉事项有:
(1)投诉内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升降柱”的技术参数具有唯一性、排他性(只有一家公司的产品符合要求),被投诉人1横州市教育局/被投诉人2华物盛泰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此情况下未对技术参数要求进行修改仍如期进行竞争性谈判活动,对投诉人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2)投诉内容2:投诉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的中标品牌型号不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
(二)核实情况
我局受理投诉后,对投诉人递交的投诉内容进行了审查及核实,情况如下:
(1)关于投诉内容1:经审查,该项目应标供应商中有三家不同厂家所生产的不同品牌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投诉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2)关于投诉内容2:投诉内容2不在投诉人提交的质疑函中的质疑事项范围内。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和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投诉人投诉的内容2已经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1)《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和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2、处理结果:(1)投诉内容1缺乏事实依据,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内容2已经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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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州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22日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信息:
********27/202110/c2a951a0-6b6c-4e9b-899a-dc48358d5bc1">横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横财采2021年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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