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红火蚁监测防控项目病虫害防治服务合同公告
隆昌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红火蚁监测防控项目病虫害防治服务合同公告
隆昌市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
-红火蚁监测防控项目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隆昌市农业农村局合同编号:隆昌中介(竞)[2021]82号
供应商(乙方):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隆昌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红火蚁监测防控项目病虫害防治服务要求(项目编号:隆昌中介(竞)[2021]82号),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项目实施区域
隆昌市红火蚁疫情根除核心区位于普润镇张佛村蝶恋花景区内,面积为24亩,防扩散潜在发生区域为核心区外扩500米的范围,面积120亩,合计144亩;疫情普查区域为覆盖隆昌市13个镇(街道)不少于60%的行政村。
第二条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2021年10月至2023年3月。
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本项目服务内容由以下组成:
1.红火蚁疫情监测调查。
按照《四川省红火蚁监测调查与防控技术方案》以及《红火蚁疫情监测规程》(GB/T23626-2009)规定的方法,应用红火蚁云采集开展红火蚁疫情调查与监测。
(1)疫情普查。应用红火蚁云采集技术在隆昌市内13个镇(街道)不少于60%的行政村开展1.2万亩次红火蚁疫情监测调查,完成隆昌市红火蚁发生分布图和发生情况调查报告。
(2)疫情动态监测。在红火蚁发生区域建立疫情监测点,调查记录红火蚁发生区域、蚁巢密度、危害程度等信息,为防控提供依据。
2.红火蚁疫情综合防控及根除。
按照红火蚁专业化防控实施规程(NY/T3541-2020)对普润镇张佛村红火蚁发生区实施综合防控和根除,根除处理面积24亩,同时对发生区周边邻近区和高风险区开展监测防控,监测防控面积120亩。防控采用毒饵诱杀法和粉剂灭巢法相结合,根除区全年应实施5次及以上全面防控,其它区域开展2次以上全面防控。每次防控结束,跟踪检查监测红火蚁的防控效果,并根据防效及时进行补防。
(二)本项目服务时间要求如下:
甲方根据红火蚁实际发生情况和区域,通知乙方在在指定区域内开展红火蚁疫情监测调查及根除服务;乙方在接到通知后2天内开始实施监测调查及根除服务。进度安排如下:
1.第一阶段(2021年10月—12月),应急防控,遏制红火蚁发生。
2021年10-12月,通过收集资料和实地调查,组织专业防控队伍,开展并完成1-2次根除扑杀工作,连续跟踪监测和评估,根除效果达到全国农业植物疫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的一级水平。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作完成报告,进行阶段验收。
2.第二阶段(2022年1月—6月),完成疫情普查和阶段性根除。
2022年1-6月,开展并完成3-4次根除扑杀工作,跟踪监测和评估根除效果,气温稳定在20℃~32℃的时间段同时开展全市疫情普查。疫情普查面积达到1.2万亩次,根除效果达到100%,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作完成报告,进行阶段验收。
3.第三阶段(2022年7月-2023年3月),根除验收。
连续9个月跟踪监测和评估根除效果,保障根除效果持续保持100%。以书面形式提交工作完成报告,进行验收。
(三)本项目服务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如下:
1.乙方应当对提交的成果报告的质量负全部责任。
2.乙方应当及时提交高质量成果。
3.乙方应当协助甲方完善属于乙方职责范围内的后续相关工作。
4.成果验收通过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研究成果在后续运用中的咨询、解释等工作。
(四)项目验收办法
1.验收方式:由甲方组织验收组通过红火蚁云采集地图对比实际疫情普查和监测防控是否达到既定目标,进行可视化验收和现场实地验收。
2.第二阶段验收标准:乙方在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及提供内容资料后,在夏季红火蚁活动频繁时节经甲方验收组在发生区域及周边500米范围内未发现红火蚁,视为阶段性根除合格。
3.红火蚁最终根除验收标准:乙方防控措施结束后,经连续9个月9次以上对防控区及直径500m范围内进行全面调查,并在对运出和运入防控区的物品实施检疫检查中未发现红火蚁活体的,视为达到根除,在此期间,发现有红火蚁活动迹象,视为未达到根除,将重新实施防治。
4.验收时提供照片及日志记录,月度、季度及年度报告等资料。
5.如项目提前完成质量要求各项指标,可以提前申请根除验收。
6.若在9个月跟踪监测期内发现红火蚁,视为根除不合格,将继续实施服务并达到最终根除,跟踪监测期顺延。
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服务费用合计20.8万元(大写贰拾万捌仟元整)。完成第二阶段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资金的90%;第三阶段项目完成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项目资金的10%。
第五条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验收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验收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服务费用。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回收服务区内监测防治所产生的农药及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
6.及时向甲方提交作业服务日志和服务名册汇总表、作业照片、总结等资料。
7.在作业期间确保安全,发生相关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8.配合甲方实施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
9.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侵害,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隆昌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隆昌市农业农村局(盖章)乙方:广州瑞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邱生花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李慎磊
地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48号2635房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开发区支行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2021年 10月 12 日签约日期:2021年 10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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