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冰箱温度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冰箱温度控制系统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成交单位:北京康顺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4-01-17 08:24:50
项目名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冰箱温度控制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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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信息
采购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成交供应商:北京康顺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为民联系人:杨福华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doglet44@163.com电子邮件:4bu@4bu.com.cn
开始日期:2014-01-13 07:16:53送货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昌百路155号病毒病所
截止日期:2014-01-17 07:16:53到货时间:采购结果公告后 3天
纪检监察电话:
资质要求:资质要求:由于实验室工作的特殊性:1.投标单位提供1年售后服务承诺函。2. 为方便供货和售后服务,本次竞价限本地供应商以及在本地有销售和服务网点的外地供应商参与。3.投标单位须上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采购单位备注:
成交供应商报价情况
送货地点:满足到货时间:满足
服务承诺:售后服务承诺函1、保修年限、范围、保修条件   系统所有硬件及软件保修期壹年,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内所有因正常使用本系统造成的损坏所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由公司承担,由用户操作不当和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系统及任何部件的损坏,负责修复,但只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2、解决问题、排除故障的速度   保修期内,采购人如有故障申报,保证在48小时内电话响应。3、设备使用的培训、指导负责对系统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提供对全部设备的使用、基本维护等方面的培训,直至系统管理人员及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正确操作和应用该系统,以便于该系统监控功能的充分发挥。我方提供足够的技术资料以便系统管理人员能独立处理大部分非疑难问题并对今后使用中出现的问题随时进行电话指导和网络支持。
供应商简介:(供应商自行录入公司简介,不代表本中心意见)
北京康顺和生物科技公司简介北京康顺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为用户及合作伙伴提供远程智能监测的物联网产品、系统和服务的高科技公司,是集国内外最前沿的有线、无线传感器网络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于一体的高科技企业。多年来与国家气象总局,浙江省大气探测中心,浙江省气象装备中心,以及各地计量机构合作,在学术性、专业性、实用性上为广大用户提供了多种规格的温湿度仪表,温湿度记录仪,气压仪表,自动气象站,远程环监控系统等高品质环境仪器。系列产品遍布国内32省市各行业,同时远销欧洲、美洲、澳洲、中东及亚太地区。 系列温湿度记录仪及温湿度监控系统已成为国内外知名企业、科研院所环境监测指定机型。广泛应用于医疗制药,食品加工、农业研究、生化实验室、气象探测、电子制造、暖通空调、档案管理、考古研究、纺织、运输等领域。能为广大用户提供完备的温度、湿度、压力及气体浓度实时监测、报警及记录方案。 公司依托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清华大学物联网研究中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仪器科学与光电工程学院建立的校企联合实验室,核心团队有多位来自清华、中科院、北航的教师、博士和硕士组成,具有国内一流的软硬件研发实力。公司拥有领先的管理理念,创新的研发团队、专业的销售队伍,为医药、电力、钢铁、物流、环保等多个行业提供先进的无线传感器网络产品和解决方案。
报价总金额:141,010.00
采购人意见
中标供应商报价
供应商名称投标总金额
北京康顺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委托,采购中心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41,010.00元
注:未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报价等信息不再显示;请采购单位和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签订书面采购合同,
采购中心感谢各方的积极参与。如有问题,请联系采购一处:***-********、72、********
网上竞价平台自动选择原则
网上竞价按照满足竞价需求、有效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网上竞价项目报价时间截止后,系统自动按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并由采购人确认:
(一)报价低的排序在先;
(二)报价相同,按报价时间的先后排序。
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应遵循的原则
采购人选择中标(成交)供应商时因遵循以下原则:采购人应按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确认排名第一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可按照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选择排名在次的候选人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依此类推:
(一)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二)排名在先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人的竞价要求的,采购人可拒绝该中标候选人的报价,但应对拒绝原因予以详细说明。
提示:
成交资格被拒绝的供应商可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平台中公告的联系方式向采购人的纪检监察或其政府集中采购管理部门反映,也可向我中心综合处提出质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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