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惠公易土龙门[2021]012号公告LM2021-31挂牌结果公示

【龙门县】惠公易土龙门[2021]012号公告LM2021-31挂牌结果公示

交易信息 (流拍)
:惠公易土龙门[2021]012号:2021-10-09 09:00:00
:LM2021-31:2021-10-22 10:00:00
:10330.000000竞买保证金(万元):5165.000000
:309.000000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10-22 09:00:00
注册资金(万元):0.000000宗地使用权面积(m2):41452.61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最高报价:0.000000万元
成交时间: 2021-10-22 10:00:00
竞得人: 无竞得人成交价: 0.000000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地块规划编号:
:平陵街道易发二路旁:41452.610000
城镇住宅用地41452.61<s≤103631.52
70其中住宅总面积(m2):
1.0<far≤2.5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0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宗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三)地块编号LM2021-27:

1、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680万元(楼面单价995元/平方米)。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80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308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3、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者必须在地块内建设农贸市场,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需在首层设置生鲜区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农贸市场须按《惠州市2015年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暂行标准》(惠州市改整办明电〔2015〕2号)中的一类集贸市场改造升级标准建设,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开始全面自持运营,不得分割销售。

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农贸市场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

??? 4、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760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四)地块编号LM2021-31:

1、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330万元(楼面单价997元/平方米)。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309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11875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3、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760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五)地块编号LM2021-32:

1、该宗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315万元。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939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3601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实行整体出让,须建设集住宅、商业等为一体的商住综合体。

3、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4、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905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5、宗地权利人须在宗地内无偿配建一所9个标准班幼儿园并与龙门县教育局签订《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合同》,该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200平方米,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宗地权利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和龙门县教育局提出的建设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并无偿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分割登记时,将幼儿园办至龙门县教育局名下,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6、LM10-01-30地块须建设商业综合体。其中自持建筑面积不少于23500平方米,且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开始全面自持运营,期满5年后可分割销售。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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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信息 (流拍)
:惠公易土龙门[2021]012号:2021-10-09 09:00:00
:LM2021-31:2021-10-22 10:00:00
:10330.000000竞买保证金(万元):5165.000000
:309.000000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1-10-22 09:00:00
注册资金(万元):0.000000宗地使用权面积(m2):41452.61
是否有底价 无底价最高报价:0.000000万元
成交时间: 2021-10-22 10:00:00
竞得人: 无竞得人成交价: 0.000000万元
土地规划指标
地块规划编号:
:平陵街道易发二路旁:41452.610000
城镇住宅用地41452.61<s≤103631.52
70其中住宅总面积(m2):
1.0<far≤2.5建筑密度(%):≤35
绿地率(%):≥30开发程度: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

(二)宗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三)地块编号LM2021-27:

1、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2680万元(楼面单价995元/平方米)。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80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308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3、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者必须在地块内建设农贸市场,需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需在首层设置生鲜区且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农贸市场须按《惠州市2015年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建设暂行标准》(惠州市改整办明电〔2015〕2号)中的一类集贸市场改造升级标准建设,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开始全面自持运营,不得分割销售。

竞得土地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前)须与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签订《农贸市场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由龙门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管。

??? 4、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760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四)地块编号LM2021-31:

1、该地块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10330万元(楼面单价997元/平方米)。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309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11875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3、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760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五)地块编号LM2021-32:

1、该宗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31315万元。地块出让起始价中不含应由中标单位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采取“限地价、限房价”供地方式: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939万元的整数倍,最高限价为36010万元,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若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竞买人报价均达到最高限价,则转为通过网上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本次采用无底价挂牌出让。

2、实行整体出让,须建设集住宅、商业等为一体的商住综合体。

3、竞得人在用地红线内开发建设必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5部门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建村〔2021〕45号)规定及城市规划要求,必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GH*******)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规划设计,配建相关配套设施。

4、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单套毛坯住房销售价不高于9050元/平方米,由龙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执行和监管。

5、宗地权利人须在宗地内无偿配建一所9个标准班幼儿园并与龙门县教育局签订《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合同》,该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43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200平方米,与首期住宅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宗地权利人须按照规划要求和龙门县教育局提出的建设标准完成配套幼儿园建设并无偿移交,不动产登记部门在办理分割登记时,将幼儿园办至龙门县教育局名下,用途为教育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

6、LM10-01-30地块须建设商业综合体。其中自持建筑面积不少于23500平方米,且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登记。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开始全面自持运营,期满5年后可分割销售。

(六)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不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不按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7、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七)挂牌出让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等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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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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