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10月20日起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浙江省10月20日起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
根据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和有关规定,日前,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执行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二)药品范围。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公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2021年6月28日)公布的中选药品,以及根据《关于开展第五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残缺规格价格联动的通知》要求询价成功的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20mg、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30mg和50mg、碘克沙醇注射液50ml:16g(I)。
二、执行时间
2021年10月20日开始执行。
三、采购周期
执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2)》统一确定的采购周期。采购协议一年一签。
四、政策措施
中选药品的采购使用、质量监管、供应保障、基金预付、医保支付标准、医保基金结余留用以及组织保障等政策措施,参照《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浙医保联发〔2019〕22号)执行。
标签: 药品集中采购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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