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法规室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法规室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其他法律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诉讼服务,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法规室
行政区域长春市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6日13:23
评审专家名单王蕾、齐江涛、杜兰敏、陈海华、刘黎虹
总中标金额¥98.3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兵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法规室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恩文 ****-********
代理机构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六楼A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兵 ****-********

一、项目编号:JZCF2021-33(招标文件编号:JZCF2021-33)

二、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供应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811号涵乐园7层

中标(成交)金额:9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律服务区机关各部门、镇、街道(征地拆迁除外)的基础性法律事务,具体包括:
1.参与或负责开发区管委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查、清理等工作,并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2.参与或负责以区、镇(街)两级财政资金或收储资金进行支付的协议的制定、修改、合法性审查等工作,提出审查意见。
3.代理涉及开发区管委会及开发区机关各部门、镇、街道的诉讼、仲裁、行政复议、强制执行及行政裁决非诉法律案件。
4.参与处理开发区管委会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
5.受邀列席开发区各类相关会议,为开发区管委会重要决策、重大项目谈判、重要具体行政行为提供合法性论证、法律风险评估、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对投资融资、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清算注销等较为复杂的法律事务设计股权、交易结构、提供尽职调查。
6.参与开发区重大信访、应急、重大舆论和舆情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处置,为处理上述事件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指派参加开发区局长接待日、重要信访接待和听证会等活动。
7.参与推进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协助开发区开展法治调研、宣传教育和法律知识培训。
8.办理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政策法规室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1.律师事务所及其执业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没有受过刑事处罚。
2.中标律所要组建固定的服务团队常驻开发区管委会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团队由4-5名执业律师组成,服务团队的律师应当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律师助理及辅助人员不在团队人数统计范围内。
3.服务团队的负责人须是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合伙人,团队核心成员须有5年以上执业工作经验。熟悉开发区区情、参与过开发区相关法律事务或有法院、政府法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4.服务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核心成员半年内不得更换;需要更换时,中标律所需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有权要求中标律所限期更换。
签订合同后24个月1.日常咨询类。包括应邀列席管委会及区属部门、镇街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的重要会议、参与信访、应急管理、舆论和舆情、群体性等事件的处置、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等,全年预计发生400次,服务时长暂按1200小时计算。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质量提供服务。
2.资信调查、律师见证、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出具律师意见类。对重大决策提出律师意见、对重大行为进行律师见证,起草、对涉法事务出具律师意见以及对招商引资企业尽职调查,全年预计发生110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质量提供服务。
3.合同审查类。对以区、镇(街)两级财政资金或收储资金进行支付的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全年预计发生4500件。合同递交后,原则上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审查工作。
4.诉讼仲裁类。参与协助开发区下属部门、镇、街处理标的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执行、复议等案件(不含征收补偿案件),代为出庭应诉、撰写法律文书等,预计全年发生10件。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和质量提供服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蕾、齐江涛、杜兰敏、陈海华、刘黎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法规室     

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王恩文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净月高新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务中心六楼A区            

联系方式:李兵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兵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新技术 法律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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