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征地拆迁督查审计项目合同公告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度征地拆迁督查审计项目合同公告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0099-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年度征地拆迁督查审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09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2021年度征地拆迁督查审计项目 审计服务长沙市高新区、经开区、各区县(市)征地服务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望城经开区、浏阳经开区、宁乡经开区三个园区拆迁项目的审计与所在区县(市)一并进行。1576000
 合计金额小写: 576000
 合计金额大写:伍拾柒万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共计57600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15 ——2022-01-01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对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已经办理结算的征地拆迁项目(含协议拆迁项目)的拆迁资金进行审计;

3.3.2对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发布三公告(含征收公告、征求意见公告和实施公告)的征地拆迁项目三公布发布的时间、资金到位以及支付情况进行审计;

3.3.3对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实施但未结算的协议拆迁项目的征地通告、实施通告以及资审批情况进行审计;

3.3.4核实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已经办理结算的征地拆迁项目(含协议拆迁项目)社保资金解缴情况;

3.3.5核实2021年新增、注销银行账户情况以及2020年10月30日至2021年10月30日拆迁资金银行余额情况;

3.3.6设施、迁坟、青苗等资料单独报审以及资金拨付情况;

3.3.7“两安”“两保”用地指标核定及落地情况。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7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审计报告出来后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心支行(湖南恒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乙方承诺所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质量符合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中的所有要求。

5.2.2相关标准

5.2.2.1 截止2021年10月30日征地拆迁资金余额、开户、销户情况,是否有2年以上未有资金往来的账户。2021年度新开户是否有相关审批手续,账户是否实施统一管理。

5.2.2.2 征拆项目资金收付财务是否按项目名称单独设账,征拆项目之间的资金是否存在变相挪用、挤占以及跨项目支付等情况,每个征拆项目的资金结余、分类支付情况以及项目结算后财务是否及时结算并清退余款。

5.2.2.3已经结算的征拆项目补偿资金足额到位情况、点对点支付情况。

5.2.2.4征地补偿资金结算手续是否完备、征地拆迁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是否严格执行103号令及配套文件政策程序的情况,是否存在超103号令等配套文件补偿、补偿标准及具体金额数。

5.2.2.5协议拆迁项目用地报批手续未在一年内完成,并未完善三公告程序情况。

5.2.2.6实施公告中拆迁人数和征地服务中心安置人员人数、比对,拆迁资金中社保资金和解缴社保金额的对比,核对截止2021年10月30日社保资金解缴情况。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工作总结和成果,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1甲方应对乙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充分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乙方的要求,提供被审计单位完整的会计凭证账册、报表以及其他在审计过程中所需要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

6.1.2被审计单位对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披露有关信息和保护资产的完全完整承担全部责任。

6.1.3乙方认为需要发函向有关部门询证明,甲方应提供方便,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6.1.4作为审计程序的一部分,被审计单位应提供一份审计声明书,对有关会计报表方面的情况作必要的说明。

6.1.5甲方应正确使用审计报告,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乙方无关。

6.1.6委托方应按照约定的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 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和有关资料,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6.2.2乙方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有重大缺陷,也可将情况报告甲方。

6.2.3 乙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由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采取事后重点抽查,加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和其他客观因素的制约,难免存在会计报表的某些重要方面反映失实,而注册会计师又可能在审计中存在未予发现的情况。因此乙方的审计责任并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责任。

6.2.4 乙方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未经被审计对象和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泄露给委托方以外的第三者。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期限如期交付成果文件。

7.4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迟,交付成果时间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5由于甲方他原因造成时间推迟,乙方交付成果可顺延。

7.6因天气原因影响,耽误的时间可以顺延。

7.7因乙方原因未按期交付成果,所产生的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并承担造成的违约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9楼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楼1310房
法定代理人:冯意刚法定代理人:彭岳斌
委托代理人:刘艳平委托代理人:奉美萍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征地拆迁 自然资源 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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