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0009-1 采购人(全称):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湘新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龙王港补水系统(含听雨路水闸、河湖连通管)运维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0009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龙王港补水系统(含听雨路水闸、河湖连通管)运维项目 | 江、湖治理服务 | 主要采购内容是龙王港补水系统(含听雨路水闸、河湖连通管)运维服务,包括龙王港河道应急补水工程补水泵站、附属设施、配套压力管网维护管理,听雨路水闸及配套河湖连通管设施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稳定运行;通过人工取样水质检测及龙王港沿线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结合龙王港水流量和污染物的日、月、季变化特点,科学调度龙王港补水,改善龙王港水质。服务期为两年。 | 项 | 1 | *******.96 | 合计金额小写: *******.96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佰陆拾玖万贰仟肆佰伍拾叁元玖角陆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龙王港补水系统(含听雨路水闸、河湖连通管)运维服务,包括龙王港河道应急补水工程补水泵站、附属设施、配套压力管网维护管理,听雨路水闸及配套河湖连通管设施维护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完好、稳定运行。 (2)合同金额明细:合同总金额为*******.96元,分项明细表如下: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龙王港河道补水运维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 | 爆管抢修应急处理费 | 爆管抢修应急处理 | 项 | 1 | 200000.00 | 200000.00 | | 2 | | 补水泵站设备大修费 | 补水泵站设备大修 | 项 | 1 | 127256.97 | 127256.97 | | 3 | | 补水泵站设备运行电费 | 补水泵站设备运行用电 | 项 | 1 | *******.00 | *******.00 | | 4 | 听雨路水闸及河湖连通管运维费用专业工程暂估价 | 听雨路水闸设备大修费用 | 听雨路水闸设备大修 | 项 | 1 | 69871.94 | 69871.94 | | 5 | | 听雨路水闸设备运行电费 | 听雨路水闸设备运行用电 | 项 | 1 | 94356.00 | 94356.00 | | 6 | 运维管理服务费 | 龙王港河道补水运维管理服务 | 含补水泵站各组成部分的运维管理、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配套压力管网巡视、检测、养护,河道航标维护,水质检测,应急处置等全部工作 | 项 | 1 | *******.58 | *******.58 | | 7 | | 听雨路水闸及河湖连通管运维管理服务 | 含听雨路水闸各组成部分的运维管理,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配套河湖连通管道巡视、检测、清淤、养护,应急处置等全部工作 | 项 | 1 | 937451.49 | 937451.49 | | 年度运维费合计报价(元/年) | *******.98 | | 两年运维费合计总报价(元) | *******.96 | |
备注: 1、本项目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外的合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期内产生的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费、运维服务人员的人工费、管网和河湖连通管检测费、管道清淤费、功能井维护费、水质检测费、巡逻船配备及使用费、河道航标维护费、监控设备实时数据通讯费、安全文明生产费、利润、税金等; 2、本项目设备大修是指对于主要设备(如高压开关柜、闸门、提升泵、潜污泥泵等)的拆卸或主要部件拆卸分解、更换和修复,使设备恢复原有性能的维修或突发爆管等应急抢修。单台设备单次故障维修总造价大于等于2万元的或检修时间因非乙方原因导致超过30天的或按设备说明书已到大修期限等情形属于设备大修。出现设备大修的情况,由乙方向甲方报告,并由乙方编制专项维修和应急事项解决方案,经甲方确认后由乙方实施。其中:新更换产品质量品牌和材质应不低于现有设备部件的品牌档次(采用同品牌或同材质或同等级及以上的);维检工程组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专项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要求。设备大修相关费用在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列支。 3、因乙方原因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01 ——2023-10-31 3.2 履行地点: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合同一签两年。 (2)服务方式: 通过人工取样水质检测及龙王港沿线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结合龙王港水流量和污染物的日、月、季变化特点,科学调度龙王港补水系统,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调度管理:及时执行补水系统管理单位指示和工作意图,完成补水系统管理单位下达的运行、调度和维护任务; ②运行管理:泵站、水闸日常值守、汛期防洪、防暴雨加强值班、设备应急抢修、船舶水面巡查、水质检测等; ③安全管理:所有运行人员及补水系统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按安全生产的规定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④设施设备巡查、维修保养计划的申报、组织和实施:水泵主机组、闸门电气系统、辅助设备与金属结构、自动化系统设备、液压控制系统、航标设施的维护。设备的点检巡查和日常保养,重要设备定修计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获批后的组织实施; ⑤管理区域及建筑物管理:管道清淤、栅渣清运、补水系统管理区域绿化维护、建筑物维护等; ⑥应急处置:针对龙王港补水系统可能出现的生产事故情况,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应急措施,保障事故能得到有效处置。 (3)响应时间:7*24小时响应。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本项目实行按月考核,按季度付款。 (2)本项目将根据合同约定的运维管理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对中标人运维管理服务按月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调度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检修维护、应急保障和其他工作,详见附件考核表。 (3)本项目合同金额分为运维管理服务费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个部分。甲方每月对乙方上月(首月除外)的运维管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进行绩效考核,在每季度首月甲方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支付上一季度运维管理服务费至乙方指定账户。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甲方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据实结算,其中补水泵站设备运行电费、听雨路水闸设备运行电费凭实际缴纳的电费票据每季度按实拨付;爆管抢修应急处理费、补水泵站设备大修费、听雨路水闸设备大修费用根据甲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的70%支付,运维服务到期后乙方报送该部分的结算资料,经甲方结算审核后付清。 (4)当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后,乙方应当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付款,且发票抬头必须为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2收款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梅溪湖支行(湖南湘新楚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序号 | 运维管理服务 | 要求、质量及标准 | 1 | 调度管理 | 补水系统管理单位下达补水等调度指令后第一时间响应,并有效执行 | 2 | 运行管理 | 确保补水系统24小时人员值守和稳定运行 | 3 | 安全管理 | 做好人员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确保无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 4 | 检修维护 | 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好率≥95%,管理区域内建、构筑物及绿化完整、管道通畅 | 5 | 应急保障 | 建立应急保障制度,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确保高效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 6 | 其他工作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程相关要求 |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要求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收集调查资料提供相关便利,并协助相关工作。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 (3)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工作的实施情况及制度的执行估况。 (4)甲方应及时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进行研讨和确认。 (5)甲方按合同约定及时给乙方支付款项。 (6)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亨有的其他权利和履行的其他义务。 6.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向甲方交付工作成果。 (2)项目进展过程中,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乙方对项目中出现的遗落或错误负责修改和补充。 (3)乙方应对提交的工作成果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负责。 (4)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5)乙方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按照本合同及附件中的约定实现管理目标。 (6)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必须履行的其他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款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成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服务期限基础上相应延长服务期限。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费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提交服务成果,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7.6为保障本项目运维管理服务质量和水平,乙方如果在第一年的运维服务中服务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1月1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1)安全责任界定 乙方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接受甲方定期考核和监督,乙方人员的安全管理、设备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而产生的人员或设备损失由乙方承担。 (2)本合同未做约定的,参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市岳麓区麓景路梅溪湖国际研发中心850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二期)12、13、15栋3213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