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大道东段金坪路供水主管工程
洞口大道东段金坪路供水主管工程
洞口大道东段金坪路供水主管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7日
合同编号:洞口财采计【2021】000167
洞口大道东段金坪路供水主管工程
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洞口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项目工程指挥部洞口大道东段路网项目部
施工单位:洞口县双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合同协议书采购合同编号:洞口财采计【2021】000167
采购人(全称):洞口县洞口大道建设指挥部(洞口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完善项目指挥部洞口大道西段路网项目部)(甲方)
供应商(全称):洞口县双龙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洞口大道东段金坪路供水主管工程
(2)采购计划编号:洞口财采计【2021】000167
(3)项目内容:本工程为洞口大道东段金坪路供水主管工程,位于洞口县,主要工程内容有:管槽开挖、回填,混凝土破除及恢复、给水管道、室外消防栓安装,主管采用DN500、DN400、DN3009(PE1.5MPa)管材,具体工程量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项目负责人:夏小武(****************16)。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叁佰叁拾伍万伍仟圆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总价包干(完成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起始日期:2021年11月01日,完成日期:2021年11月15日。总日历天数:45天。
地点:洞口县。
1、按进度付款,预留结算价的3%作为质保金,工程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成交通知书
(4)响应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1年10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洞口县洞口大道建设指挥部会议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刘双全法定代表人:覃立勇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监证方:尹军奇、王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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