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ZC20211097大庆油田总医院安检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DZC20211097大庆油田总医院安检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DZC********
计划编号:ZXFS********
甲方:大庆油田总医院
乙方:大庆国信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甲、已双方根据DZC********大庆油田总医院安检系统设备采购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采购品目、规格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及地点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为准) 单位: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1 | 危险液态化学品检查仪(台式) | 大华 | DH-XIS2000-L | 台 | 4 | 34750 | 139000 |
2 | 危险液态化学品检查仪(手持) | 大华 | ?DH-XIS4000-L | 台 | 2 | 22000 | 44000 |
3 | 通道式金属安检门 | 大华 | DH-ISC-D718-M | 台 | 6 | 22000 | 132000 |
4 | 微剂量X射线行李检查装置 | 大华 | DH-ISC-M6550D | 台 | 3 | 128000 | 384000 |
总价(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玖仟元整 (¥699,000.00元) |
交付使用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质保期:提供2年质保,供应商的质保期高于2年的按供应商承诺执行,项目需求中质保期有特殊要求的按项目需求中要求的质保期执行。
二、技术资料
2.1甲方向乙方所提供所采购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及相关资料。
2.2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资料。
2.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三、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应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五、货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5.2 政府采购过程中,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查期间、被行政处罚期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可视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重新评价,并延期通知国库支付货款。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6.2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6.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6.4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5上述的货物质保期一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并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七、履约保证金及验收
7.1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5%,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采购单位。
7.2采购单位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7.3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验收。
八、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8.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8.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8.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8.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8.5 货物在规定的交附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九、违约责任
9.1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9.2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9.3其他由双方约定。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0.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0.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0.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11.1双方协商解决;
11.2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十三、其他
甲方:大庆油田总医院 | 乙方:大庆国信石油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中康街9号 | 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奥林国际公寓商业区G区商业服务中心B-商服420 |
法定代表人:翟秀伟 | 法定代表人:袁春雷 |
委托代理人:班学雷 | 委托代理人:葛礼敏 |
电话:****-******* | 电话:188*****821 |
税号:9123********06222H |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萨尔图支行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大庆市分行同南支行 |
邮政编码:163000 | 邮政编码:163000 |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6日 |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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