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0036-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唐强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捞刀河排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料汇编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3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捞刀河排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料汇编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原浏阳市湘江直流排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料汇编流标项目,原采购编号LYCG-********0046。具体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 项 | 1 | 798900 | 合计金额小写: 7989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1 | 浏阳市捞刀河排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资料汇编 | 个 | 1 | 79890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30 ——2021-10-31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完成浏阳市捞刀河排口排查,根据2021年省市要求形成排口名录。 (二)整理汇总捞刀河排口监测数据。 (三)整理汇总排口溯源成果。 (四)编制排口整治方案。 (五)编制排口“一口一策”资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592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完成全部资料编制后付合同金额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396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通过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验收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浏阳农村商业银行筱水支行(湖南唐强环保有限责任公司:****************6)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浏阳市捞刀河排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按《长沙市湘江及其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9)35号)及长沙市环委会办《关于2020年长沙市湘江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长环委办函(2020)19号)相关要求开展。 (二)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规则、标志牌设置规则,按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718号)相关要求执行。 (三)捞刀河排口排查范围为浏阳市捞刀河干流和以干流为基准500米范围内,干流起止点为社港镇关山水库大坝至永安镇捞刀河出境断面。排口溯源范围为浏阳市境内捞刀河全流域。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一)排口监测数据,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长江入河和渤海地区入海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监测实施工作要点(试行)》的通知,以及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要求进行更新汇总整理,按规范进行水质、水量监测。 (二)浏阳市捞刀河排口整治方案、排口“一口一策”资料等汇编资料,以2021年省市最新要求进行编制。编制排口整治方案、“一口一策”资料,要求对每一个排口进行现场勘察,情况真实可靠,整治措施可操作性强,整治方案通过专家技术评审会评审。 (三)成果提交:排口名录、监测数据表、溯源成果、排口整治方案、“一口一策”资料须提供正式文本各2份(均包含电子版文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有关本项目的各项工作。 2.乙方必须按计划要求保质量完成成果提交。 3.乙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项任务完成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合同签订后5日内提交工作方案。 4.乙方按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向甲方提交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5。甲方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对乙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乙方予以配合。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甲方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义务,甲方按照合同价款0.1%按日予以扣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甲方明确任务延期除外)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浏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生效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复兴中路1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集里街道北正北路26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