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警务通项目
茶陵县公安局警务通项目
茶陵县公安局警务通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0月28日
茶陵县公安局警务通项目
委托方(甲方)
名称:茶陵县公安局
地址:茶陵县陵园路
实施方(乙方)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地址:株洲市建设中路29号
甲方:茶陵县公安局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现甲乙双方就茶陵县公安局移动警务通系统续租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服务内容
为了促进茶陵县公安局移动警务信息化的发展,打造警务信息化平台,提高科技强警管理水平,创两型社会,乙方为甲方提供“茶陵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系统”租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负责软、硬件设备安装、调试、培训、维护;
2)负责项目的维保、服务和升级工作;
3)确定维护的范国、内容、方式及标准;
4)负责对系统进行性能及功能测试;
5)提供采购标的277台移动终端,24个月的移动警务通信服务;
6)资费套餐5G(基本配置)
国内通话2000分钟
公安内网流量不限量
国内流量100G
短信1000条
4K高清IPTV
免费赠送300M宽带
提供副卡2张
集团内部通话免费
来电显示、月租费、来电提醒
超出部分:对于超出套餐的费用标准收取(语音0.15元/分钟,流量3元/G,短信0.1元/条),另:套餐费用不含SP费用和其他共享费用、小额支付等增值业务
第二章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茶陵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系统”租赁服务每月服务费总金额为:按照甲方实际使用人数277 ×255元/月计算,租赁服务费包括安装、调试、平台搭建、系统集成的租赁服务费用,租赁服务期为24个月;共277 人。
2、支付方式:在设备配备到位投入使用后,甲方应在每月30日前将上月的费用支付给乙方,结算费用按照两部分分别支付:
(1)“茶陵县公安局警务通系统”租赁服务月服务费,按照甲方实际使用人数277 ×255元计算,由甲方统一转账给乙方。
(2)使用“茶陵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系统”的民警,超出部分的手机通信费用由个人承担,由茶陵县公安局财务采用工资代扣方式,按月统一转账给乙方。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开户行:株洲市建行人民路支行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法正式发票。
(4)付款方式:银行转帐。
第三章项目总工期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硬件设备到位并安装调测完毕,投入试运行。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配合指导乙方完成“茶陵县公安局移动警务系统”建设。
2)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后安排专人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并在协议签订后为乙方提供所必需的资料,保证乙方软硬件设备采购和集成的顺利进行。
3)甲方应按协议规定使用其租用的通讯服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转租转借给第三方使用。(第三方不含公安系统各单位)
4)对于甲方新办理的属于与本项目(警务通)同系统的用户,资费按照255元/月执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甲方本地系统出现故障时,乙方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并解决,解决不了的,乙方应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进行维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如甲方省厅系统故障,乙方需积极协调故障处理解决。
2)乙方应把甲方作为“重点客户”对待,提供A级质量保障服务,根据甲方的入网需求为甲方提供业务咨询。
3)乙方应加强设备维护管理,以确保甲方系统安全运行。故障申报电话:10000。
4)在甲方正常使用乙方网络的情况下,乙方保证不截取或泄露甲方的数据。
5)乙方承诺甲方:根据公安局工作需要,结合株洲市公安要求增加相应的应用模块功能并与其对接(例如:三实信息采集模块、110接处警模块等)乙方必须无条件按甲方需求实现开通。
第五章安装、调试、试运行
1、本项目(警务通)的完成须按照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全部完成。
2、在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各指派一名代表(甲方代表人:欧亮、联系电话:180*****066,乙方代表人:刘易文、联系电话:153*****369),全权负责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事宜。所有有关甲乙双方的对口问题,在双方全权代表正式通过并签字同意后,方才有效。甲乙双方皆不对未经签字的事宜负责。
3、双方在更换全权代表时,须以正式书面形式并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通知双方。
第六章质量保证、技术标准
1、根据甲方的需求及应用范围,乙方竭诚向甲方提供全方位的、有效的、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乙方负责指导和实施向甲方所提供的软、硬件产品的现场安装、调试、开通和维护。现场应用系统平台系统集成服务:乙方到现场安装应用系统环境,建立完整的应用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平台,使甲方技术人员能尽早地进行应用系统的试用工作。乙方同时向甲方提供现场应用系统安装讲解服务,使甲方对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设置有全面的认识。
3、应用系统的现场调试优化服务:当应用系统进入最后的调整和试运行阶段时,乙方将为甲方提供现场的技术支持与服务,参与系统的最终调试和优化工作,以保证应用系统能以最高的效率、最健康的状态运行。
4、应用系统的定期优化与维护服务:在应用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后,为了确保新系统的正常健康运行和及时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乙方将定期到甲方现场进行指导,解决系统进一步调试优化和系统维护工作。
5、现场重大技术问题解决服务:应用系统投入试运行后,如遇到重大的技术问题,乙方将在12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并紧急恢复,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6、乙方将在本系统中投入技术精湛、业务熟悉、经验丰富的工程实施队伍,并保证全体人员具有合理的配备和技术构成。
7、在本系统中,乙方采用目前先进、成熟的技术,并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的技术特征,保证了本系统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
第七章安装、培训与售后服务
为保证甲方能在良好运行中工作,乙方应按《株洲市公安局移动警务系统投标文件》培训内容为甲方培训质量合格的维护工作人员、系统使用人员、管理人员。维护工作人员经培训后能熟练掌握包括人机通信在内的维护工作,并能及时排除一般的故障。
2、乙方派工程技术人员免费培训甲方工程技术人员,使甲方工程技术人员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一般操作维护技术,甲方委派人员与乙方技术人员一同参与安装、调试。
3、手机终端售后服务按厂家质量三包承诺进行质保。
第八章违约责任
1、在合同执行中,由于甲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延期期间的所有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应付的款项。
2、在合同执行中,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延期期间的所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并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工程实施进度。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乙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以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4、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乙方有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所付的款项,并承担合同总金额5‰的违约损失。
5、如甲方无正当理由而不按时付款,乙方有权按国家规定收取逾期缴费违约金并中断服务,但应当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之任何纠纷均需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决。
第十章不可抗力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因战争、火灾、水灾、台风、交通事故、地震等原因致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时,本合同执行时程将延长与上述事故持续时间相等之日数。
2、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义务一方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
3、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义务一方应于该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排除后,立即通知他方。
4、如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超过180天,双方应就合同的进一步执行与否进行磋商并达成一致。
第十一章保密条款
由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各类技术和商业资料、规格说明、图纸、文件等(以下简称“保密资料”)甲方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秘密。
第十二章软件使用权和侵权诉讼
1、乙方许可甲方为实现本合同规定权利根据本条使用有关软件(以下简称“软件使用权”)。软件的著作权仍归乙方或其相关软件权利人所有。甲方未获得除本条规定的软件使用权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
2、如果有人提出声称甲方使用本合同项目下系统已侵犯了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乙方应当賠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和解金额或终审判决中规定的赔偿金额,并賠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如果在侵权指控的审理过程中有关法院或行政机关禁止甲方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下系统的部分或全部,乙方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
1)使甲方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系统的权利。
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系统,使甲方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系统。
4、乙方采取上述措施不能免除乙方就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本合同自上次合同结束之日起顺延,自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有效期为24个月,本合同共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到期之后双方未书面异议本合同可自动顺延,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书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指明的书面文件。
4、所有关于本合同条款之修改、补充、变更经双方代表以书面形式制成并签字盖公章后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并具有本合同同等之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茶陵县公安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盖章)(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签字)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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