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亳州新能源学校新能源汽车整车教学平台项目(标段编号:LXCG2021122-1)中标公示-2021-09-1700:00:00
安徽亳州新能源学校新能源汽车整车教学平台项目(标段编号:LXCG2021122-1)中标公示-2021-09-1700:00:00
一、项目编号:LXCG*******
二、项目名称:安徽亳州新能源学校新能源汽车整车教学平台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鑫叠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5251 号二楼 A 区 158 室
中标(成交)金额:玖拾捌万肆仟元整(984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安徽亳州新能源学校新能源汽车整车教学平台项目 采购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30日历天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戴永翔(组长)、许建军、车国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约定;收费金额:1701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方式、招标(谈判、磋商、询价)公告发布日期、招标(采购)日期
1.采购方式:询价
2.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9月13日
3.招标(采购)日期:2021年9月17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利辛县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三)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五)中标(成交)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给经办人员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招标文件约定的相关材料;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亳州新能源学校
地址:利辛县
联系方式:孙化锋 155*****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利辛县城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利辛县城投集团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武琦
电 话:****-*******
十、附件
安徽亳州新能源学校
2021年9月17日
****************5.pdf">中标公示-汽车教学平台.pdf****************0.doc">招标文件-汽车教学平台.doc****************6.pdf">排名.pdf****************8.docx">分项报价表-汽车教学平台.docx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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