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偃师区行政服务中心洛阳市偃师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装采购成交公告
洛阳市偃师区行政服务中心洛阳市偃师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装采购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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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偃师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装采购-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偃政采2021【345】
2、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偃师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装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5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0月28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1包 | 洛阳市偃师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装采购 | 上海宝鸟服饰有限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工业区锦昔路631号 | 290850 | 元 | |
序号 | 名称 | 品牌(如有)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 | |
1 | 洛阳市偃师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工装采购 | / | / | /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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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王永坚、肖玲玲、刘晓娜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支付,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2011]534号文件调整后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
收费金额:4363.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本结果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市偃师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偃师区首阳大厦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国旭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学子街与滨河南路交叉口东方今典水晶七号10幢1603室
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女士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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