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宁市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及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废标的通知
关于南宁市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及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部分品种废标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供应商:
在南宁市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及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根据《关于南宁市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及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南卫药采[2007]24号),同意对报价高于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的35个品种做废标处理(详见附表一)。
根据《关于对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有关药品供应商申请撤标问题请示的批复》(南卫药采[2007]26号和南卫药采[2007]27号)的规定,同意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供应商的共16个品种的撤标申请(详见附表二),并按《南宁市县(区)级以下医疗机构社区及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南卫药采[2007]3号)的有关规定,给予该供应商及生产企业作不良行为记录和罚金处理。
特此通知。
附表一:《报价高于国家发改委和自治区物价局物价废标品种一览表》.xls
附表二:《废标品种一览表》.xls
广西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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