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0067-1 采购人(全称):长沙县中医院(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卓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内镜清洗工作站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台 | 1 | 84500 | 2 | 腹腔内窥镜 | 医用内窥镜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套 | 1 | 98800 | 3 | 固定式电池供电骨组织手术设备 | 手术器械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套 | 1 | 19000 | 4 | 超声刀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台 | 1 | 289900 | 5 | 煮沸消毒器 | 消毒灭菌设备及器具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台 | 1 | 79600 | 6 | 生物阅读器 | 临床检验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台 | 1 | 38500 | 7 | 振动式物理治疗仪 | 物理治疗、康复及体育治疗仪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台 | 1 | 23900 | 8 | 高频电刀 | 手术急救设备及器具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套 | 1 | 49000 | 9 | 全自动血沉压积动态分析仪 | 其他分析仪器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台 | 1 | 3980 | 10 | 经皮神经电刺激仪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台 | 1 | 18800 | 11 | 超声波治疗仪 |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台 | 1 | 62500 | 12 | 肺功能检测仪 |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套 | 1 | 279900 | 13 | 半自动体外除颤器 | 其他医疗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台 | 1 | 34900 | 14 |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 | 物理特性分析仪器及校准仪器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台 | 1 | 24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叁拾叁万壹仟贰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标段号 |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型号规格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内镜清洗工作站 | 杭州迈尔科技有限公司 | NQG-2000 | 详见投标文件 | 台 | 1 | 84500 | 2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腹腔内窥镜 | 南京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 MO1030A | 套 | 1 | 98800 | 3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固定式电池供电骨组织手术设备 | 上海博进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BYZ-II1103 | 套 | 1 | 19000 | 4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超声刀 | 北京安和加利尔科技有限公司 | AH-600 | 台 | 1 | 289900 | 5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煮沸消毒器 | 连云港千樱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 CQJ-86 | 台 | 1 | 79600 | 6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生物阅读器 |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JS-3003-S | 台 | 1 | 38500 | 7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振动式物理治疗仪 | 深圳普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PV-100 | 台 | 1 | 23900 | 8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高频电刀 | 上海沪通电子有限公司 | GD350-B4A | 套 | 1 | 49000 | 9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全自动血沉压积动态分析仪 | 重庆南方数控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NF-9906 | 台 | 1 | 3980 | 10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经皮神经电刺激仪 |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XY-K-SJD-A | 台 | 1 | 18800 | 11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超声波治疗仪 | 苏州好博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 HB820D | 台 | 1 | 62500 | 12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肺功能检测仪 | 重庆柯洛德科贸有限公司 | PowerCube-STD | 套 | 1 | 279900 | 13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半自动体外除颤器 | 上海光电医用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 AED-3100 | 台 | 1 | 34900 | 14 | 超声刀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 | 尿液有形成分分析仪 |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AVE-763C | 台 | 1 | 248000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完毕。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上门安装并调试。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0,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3312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德支行(湖南卓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全新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质保两年。若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超过两年的,以厂家正常保修期为准;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超过两年的,以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为准;所投产品厂家正常保修及投标人承诺的质保期均超过两年的,以质保期长的为准。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2.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设备累计停机维修时间超过1个月的,质保期顺延相应的时间。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5.3.3、医疗设备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需由货物使用部门使用1-3个月,使用无质量问题即可由乙方向长沙县中医院使用部门提出申请验收,长沙县中医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请长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设备中心再组织核实及验收(如货物属于医用计量器具,乙方须向相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并通过检定检测或校准,出具合格证后才能验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如不是人为损坏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故障,乙方需接受无条件退货或者更换新设备,如更换新设备,验收工作需再顺延1-3个月。 5.3.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3.5、甲方与乙方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产品才视为验收合格,并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如果由于产品本身原因在三十天内调试而未能获得通过,乙方必须更换一套新的同型号且符合相关技术性能的产品,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6.1.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违约责任 7.3.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3.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10月29日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其他要求及说明 11.1.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1.2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完毕。 11.1.3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11.1.4交货方式:上门安装并调试。 11.2结算方法 11.2.1、付款人:长沙县中医院 11.2.2、付款方式:所有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运行正常,人员培训到位,医院信息系统等系统数据完成对接并正常使用,中标人提出申请,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90%,剩余10%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等)无息付清。 11.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4、所有设备均由中标人提供设备正常工作应用的软、硬件,及测试用耗材和试剂。 11.5、采购人在开标前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投标前,若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6、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关于所投产品的描述说明或技术支撑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中标后,采购人核实供货产品实际情况与投标情况存在不一致,且被认定为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其采购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安沙镇安沙中路42号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仰天湖正街铺新村1号湖南轻工研究院2号办公楼8401, 8406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