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0108-1 采购人(全称):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株洲嘉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治污设施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监控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010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治污设施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监控项目 | 其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 | 详见采购需求。 | 台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贰佰玖拾玖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合同标的:治污设施用电检测动态管控系统监控项目 金额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玖万柒仟叁佰陆拾元整 金额小写:¥ *******.00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浏阳市生产及治污设施用电监测动态管控系统建设及对接 | 项 | 1 | 600000 | 600000 | 包括平台云服务/APP服务 | 2 | 现场踏勘服务 | 户 | 508 | 240 | 121920 | 提供踏勘报告 | 3 | 安装调试服务 | 户 | 508 | 3180 | ******* | 现场采集终端安装(按照标书要求508家企业预计安装监测点位数2000-2500个,物联网卡、安装辅材)、调试,数据联网 | 4 | 数据运维服务 | 项 | 1 | 660000 | 660000 | 含3年线上线下数据运维(包含系统及APP使用培训、巡检、物联网卡流量费),每月提供运行月报 | 合计报价 |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25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508家企业,每家企业约4-5个监测点(拟安装的企业数以及监测点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每个企业不少于2个点。)的生产及治污设施用电监测数据服务(包括:设备采购、现场踏勘及实施、安装调试、运维等服务)。完成本项目的专有涉污实时监测平台客户端和APP端展示,并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及系统三年运维(三年运维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3年服务期内,乙方负责非人为原因造成损毁、丢失的电量采集终端的维护。 3、3年服务期内,乙方负责软件系统的维护。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项目实施完工后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 *******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验收合格后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4986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量保证金于2022年12月前付清 4.2收款账户: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株洲分行(株洲嘉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4)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质量保证 (1)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项目清单中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2)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3)服务期内因人为原因造成损毁、丢失的,由相关责任方负责按价赔偿。 2、服务期限:三年。 3、日常运行管理服务 (1)现场端日常巡检与维护 线上线下结合,定期对采集数据进行巡检与维护。 (2)客服服务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设立7×24小时客服电话,做到及时响应维护需求,重大事件2小时到现场处理。 (3)服务期内,每月提供系统运行月报。 (4)中心端日常管理要求 保障中心端系统长期、稳定、可靠运行及业务应用的顺利开展,快速响应用户在系统操作中遇到的各种业务和功能问题。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根据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该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代表和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服务工作; (2)队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审定乙方工作完成质量; (3)依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费用。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接受甲方监督和指导; (2)按质按量完成合同服务内容。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若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未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在甲方告知30日内无法完成整改达标,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拒绝支付合同款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复兴中路1号 | 地址: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6期F18幢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