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福新区大溪河福城大道—渝惠用地南段污水主干管工程(第二次)中标结果
双福新区大溪河福城大道—渝惠用地南段污水主干管工程(第二次)中标结果
中标结果公示表 | ||||||
公示期:2014年2月 7 日—2014年2月10 日 | ||||||
项 目 名 称 | 双福新区大溪河福城大道—渝惠用地南段污水主干管工程(第二次) | |||||
招标公告编号 | 044979 | |||||
招 标人 |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 | 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一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重庆海科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重庆锦新建筑有限公司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重庆市迎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人: | 重庆海科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万元) | 377.0093 |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 | / | ||||
投诉受理部门 | 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联系电话 | ||||
江津区监察局 | ||||||
重庆市江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 ||||||
招标人: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 1月 30 日(单位公章) |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4年1月 30 日(单位公章) | |||||
备注: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由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答复;对答复不满意的,才能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执行。 2、项目如划分多个标段(合同包)的,应按不同合同段分别填写“标段(合同包)名称”、“中标候选人及排序”、“中标人”。自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一栏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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