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银行关于开立个人账户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的公告
桂林银行关于开立个人账户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选择在桂林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为持续做好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现就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服务标准
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个人合法权益,我行将审核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的真实性。
(一) 开户有效身份证件包括:
1.中国居民,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3.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2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392号)等制度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开户证明文件。
(二)办理时限
对于符合个人账户开立条件的客户,我行当日即可完成个人账户开立手续。
二、资费标准
我行免收个人账户开户手续费、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存折开户工本费等一切开户相关费用,详见本行官网(www.guilinbank.com.cn)“金融信息-服务收费标准”。
三、服务咨询监督电话
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桂林银行各营业网点,或致电桂林银行客服热线0773-96299、400-86-96299。
特此公告。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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