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村农贸市场A、B地块建设预中标结果
七村农贸市场A、B地块建设预中标结果
乐清市虹桥镇七村农贸市场A、B地块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虹桥镇七村农贸市场A、B地块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虹桥镇七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浙江浦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14年01月24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4年01月27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报价(元) | 项目负责人 | ||
1 | 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00 | 林建孟 | ||
2 | 浙江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00 | 林智 | ||
废标原因及依据: | |||||
商务标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
义乌市宏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资格后审申请书中汇款凭证上的帐号为***************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上的帐号***************不一致 | 根据招标文件第18页第五章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8)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证明,要求‘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账户信息)的账户信息相一致,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汇款凭证不需要提供原件”的规定,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 虹桥镇七村村民委员会 电话: 139*****588
投诉受理部门:
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577-********
监督部门: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577-********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义乌市宏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业主:虹桥镇七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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