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村农贸市场A、B地块建设预中标结果

七村农贸市场A、B地块建设预中标结果

乐清市虹桥镇七村农贸市场A、B地块建设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虹桥镇七村农贸市场A、B地块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虹桥镇七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浙江浦发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于2014年01月24日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14年01月27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中标候选人报价(元)项目负责人
1浙江天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00林建孟
2浙江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00林智
废标原因及依据:
商务标名次投标人名称废标原因废标依据
义乌市宏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资格后审申请书中汇款凭证上的帐号为***************与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上的帐号***************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18页第五章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8)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证明,要求‘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账户信息)的账户信息相一致,基本存款帐户的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汇款凭证不需要提供原件”的规定,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异议受理部门:
招标人: 虹桥镇七村村民委员会 电话: 139*****588

投诉受理部门:
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577-********
监督部门: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乐清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电话:0577-********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义乌市宏胜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业主:虹桥镇七村村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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