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德信)

德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德信)

德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德信)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德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德信)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浙江德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德清县武康街道五里牌路70号2401室


四、基本情况

浙江德信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的要求,我局检查组自2021年6月,对你公司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及整改处理意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政府采购文件未明确采购进口产品等内容
德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中未明示可采购进口产品,后在更正公告中明确了采购设备均为进口产品,未写明允许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竞争。
以上项目违反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第5部分“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代理机构不得对其加以限制,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的规定。
(二)合同未及时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示
1、荧光定量PCR仪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合同公告日期为2021年4月14日,本项目合同未及时进行公示。
2、德清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2月4日,合同公告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该项目合同未及时进行公示。
3、德清县中小学特殊群体学生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1月24日,合同公告日期为2020年12月3日。该项目合同未及时进行公示。
以上三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2部分的规定。
(三)德清县中小学特殊群体学生管理系统采购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单一来源协商情况记录内容不完整,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记录表中未见公示情况,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样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的内容。
以上项目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公示情况,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样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的规定。
(四)采购文件未体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德清县中小学特殊群体学生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中未体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
该项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规定“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含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对节能产品的优惠幅度,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等,以体现优先采购的导向”,以及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的规定。
(五)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缺少了项目的履约验收材料。
德清县中小学特殊群体学生管理系统采购项目、2020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采购项目的委托代理协议中,受托代理方权责中包含“协助委托方进行履约监督和项目验收”,但在项目档案资料中未见有协助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的相关材料。
以上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45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3部分、以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24条之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德清县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标签: 财政局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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