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天勤)

德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天勤)

德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天勤)

一、项目编号:无

二、项目名称:德清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意见书(天勤)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当事人当事人地址
1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武康街道永安街272号


四、基本情况

德清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库〔2021〕24号)的要求,我局检查组自2021年6月,对你公司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及整改处理意见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一)合同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示或未及时公示
1、德清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课题研究项目(DQZCFW-2020-JC80)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9月24日,合同公告日期为2020年10月19日,本项目合同未及时进行公示。
2、德清县公安局的看守所大米、食用油供应商采购项目(DQZCFW-2020-JT18)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11月27日,合同公告日期为2020年12月14日。该项目合同未及时进行公示。
3、德清县公安局Y-STR建库服务项目(DQZCFW-2020-G97)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9月25日,该项目未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合同公告。
以上三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第2部分的规定。
(二)德清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德清县云服务采购项目(DQZCFW-2020-DT52)未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该项目协商文件商务条款部分规定:“成交供应商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单位提供合同总额的15%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函”。
以上情况违反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5%”的规定。
(三)德清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德清县云服务采购项目(DQZCFW-2020-DT52)档案资料不齐全。该项目单一来源协商情况记录内容不完整,单一来源采购情况记录表未见公示情况,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样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的内容。
以上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十二条“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内容包括公示情况,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样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整改,并在收到本监督意见书之日起10日向本机关报送书面整改情况。

六、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德清县财政局
2.联系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财政局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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