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补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高庙镇老庄村、扎门村、柳湾村特色旅游观光车中标结果
中央财政补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高庙镇老庄村、扎门村、柳湾村特色旅游观光车中标结果
一、项目编号:青海聚鑫竞磋(货物)2021-048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高庙镇老庄村、扎门村、柳湾村特色旅游观光车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01 | *******.00 | 海东市飞跃农机销售有限公司 |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雨润镇荒滩村海东高原现代农业园区天露奶牛场门口西侧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01 | 2021年度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高庙镇老庄村、扎门村、柳湾村特色旅游观光车项目 | 2021年度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项目—高庙镇老庄村、扎门村、柳湾村特色旅游观光车项目 | 高庙镇老庄村、扎门村、柳湾村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王鹏魁(组长)、吴宝琴、曹金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项业务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及采购代理合同的约定。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05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乐都区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人民政府
地 址:海东市乐都区高庙镇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聚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纬二路18号1204室
项目联系人:马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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