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价格论证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价格论证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

********-0-********.html" title="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内蒙古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及产品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内蒙古第一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企业及产品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

********-0-********.html" title="关于开展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0-********.html" title="关于开展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骨科植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0-********.html" title="关于开展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口腔科)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四批高值医用耗材(非血管介入类、口腔科)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0-********.html" title="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

********-0-********.html" title="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 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第五批高值医用耗材(结构心脏病类、吻合器类、人体器官组 织类、疝气修补类和外周血管介入类)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1?223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工作补充通知》(内药采中心?2021?120号),现将部分医用耗材价格论证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资审系统查看信息。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2日-11月8日。

三、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产品价格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各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项目及说明(修订版)》要求准备材料(http://ylbzj.nmg.gov.cn/yycgw/ycw_bsdt/bllc/)。受理及递交方式按照《关于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61号)操作。http://ylbzj.nmg.gov.cn/yycgw/ycw_tzgg/ycw_qb/202108/t********_*******.html。

(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公布结果。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

四、联系方式

****-*******(资料受理)、****-*******(业务咨询)

附件:1.受理表

2.授权书

3.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3633">1.法人授权书.doc

附件二:********3633">2.业务受理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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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nmzbw.com

标签: 医用耗材 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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