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价格论证结果的通知
内蒙古关于公示部分医用耗材价格论证结果的通知
内药采中心字?2021?223号 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挂网工作补充通知》(内药采中心?2021?120号),现将部分医用耗材价格论证结果予以公示。 一、公示内容 企业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资审系统查看信息。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2日-11月8日。 三、其他事宜 (一)各有关企业若对公示产品价格有异议的,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真实有效、齐全的佐证资料,逾期和不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企业递交申(投)诉材料包括:《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业务受理表》(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3)、《情况说明》和相关清晰有效的佐证材料。 (三)递交方式:各企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申(投)诉业务现场递交材料项目及说明(修订版)》要求准备材料(http://ylbzj.nmg.gov.cn/yycgw/ycw_bsdt/bllc/)。受理及递交方式按照《关于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61号)操作。http://ylbzj.nmg.gov.cn/yycgw/ycw_tzgg/ycw_qb/202108/t********_*******.html。 (四)公示期间接到的申(投)诉集中处理,届时将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统一进行公布结果。公示无异议产品将纳入自治区医用耗材产品交易库。 四、联系方式 ****-*******(资料受理)、****-*******(业务咨询) 附件:1.受理表 2.授权书 3.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11月2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3633">1.法人授权书.doc 附件二:********3633">2.业务受理表.docx FF000E;()DD000E;EE000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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