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中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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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受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我公司举办了国内采购,现采购活动结束,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采购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CG-HNJY-JZ********4

代理机构编号:JYTP-CS*******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招标公告日期:2013年12月25日

5、投标截止日期:2014年1月17日下午14:30

6、开标日期:2014年1月17日下午14:30

二、中标结果

1、中标单位名称:北京易普行科技有限公司

2、中标总金额:柒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整(¥79,990.00)

3、中标单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7号楼0102室

三、评标委员会

王晖(主任评委)、周海俊、熊德辉(业主评委)。

投标人如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公告时间:2014年2月12日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655号嘉顿新天地商务楼10楼

联 系 人:李 萍 李洁 邮编:410005

电 话:****-******** 传真:****-********

采 购 人: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长沙市雷锋镇

联 系 人:唐老师 电话:138*****899


长沙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政府采购编号:CSCG-HNJY-JZ********4代理机构编号:JYTP-CS*******项 目名 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二○一三年一二月 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3第二章投标须知5一说明5二投标文件的编写6三投标文件的递交7四谈判小组的组建7五开标和评标8六评标方法及标准10七中标及合同签订11八质疑与投诉11九法律责任13十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政策14十一其他15第三章标的清单及说明17一 、本次采购内容17二、项目方案说明:17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19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23格式1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25格式2投标报价表27格式3规格响应表28格式4投标资格证明文件29格式5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30格式6 中小企业声明函32 第一章投标邀请受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的委托,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国内采购,现邀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一、项目名称: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CSCG-HNJY-JZ********4代理机构编号:JYTP-CS*******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四、定标方式:综合评优,合理低价。五、投标资质:投标人应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格式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六、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1、从即日起至 2014 年1月6日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00~17:00(北京时间)到长沙市五一大道655号嘉顿新天地商务楼10楼购买,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谈判文件。2、谈判文件售价: 300 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七、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4年1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2、 响应文件送至长沙市五一大道655号嘉顿新天地商务楼10楼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八、保证金:1、递交响应文件前,供应商须交付保证金800 元整。2、缴纳方式: 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以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账户名称: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株洲支行账 号:1345 4000 0000 2046 03、缴纳时间:2014年1月6日(星期一)16:00时止。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建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655号嘉顿新天地商务楼10楼联系人:李 萍 李 洁电 话:****-******** 采购人:长沙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唐老师电话: 138*****899 第二章投标须知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采购项目。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实际购买使用本项目标的物的单位。2.2“采购代理机构”(简称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本项目采购事宜的招标公司。2.3“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2.4“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5“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投标人。3.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3.2投标产品(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3.3满足本文件规定的资质要求。3.4购买本文件并已办理登记手续。3.5符合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3.6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4.联合体投标4.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投标保证金5.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退还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须凭代理机构开出的收据办理。 5.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招标代理机构凭财政部门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没收通知书》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并上缴国库:(一)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三)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四)中标后,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6.投标有效期6.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文件有效期为60天。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其投标无效(★)。6.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投标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7.本文件的澄清、修改7.1投标人收到本文件时,应进行检查;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告知招标采购单位澄清或处理,并抄送同级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7.2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招标采购单位确定是否需统一召开标前踏勘及答疑会;如统一召开,将通知所有登记购买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参加。7.3招标采购单位对本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澄清或修改(包括踏勘及答疑会明确的事项)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登记购买本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文件的组成部分。7.4招标采购单位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并书面通知所有已登记购买本文件的供应商。8.投标费用8.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二投标文件的编写9.一般要求9.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9.2投标文件应用中文编写。9.3投标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9.4投标文件应当采用纸制书面方式,由投标人按照本文件指定的投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邮寄等方式投标。9.5以同一投标人名义,递送两套或以上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10.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按本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11.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报价为含税价,是指完成本文件规定的项目并通过验收后的价格。11.3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对每一标的只允许有一个方案或报价,对同一标的提交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的,其投标无效(★)。11.4如有优惠折扣须在投标承诺书中注明,做到投标承诺书中的总价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三投标文件的递交12.投标文件的送达12.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本文件规定的开标地点。1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13.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3.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时,须向招标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13.3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本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并密封。13.4补充、修改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3.5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可以在开标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投标。四谈判小组的组建14.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14.1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谈判小组。14.2谈判事务由谈判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三)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直接确定成交人;(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15.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三)对谈判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五开标和评标16.开标程序16.1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在开标前向监委和投标人说明。(1)投标人、监委按规定签到。(2)代理机构介绍开标会议程,宣读开标会纪律。16.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开标唱标,除采购任务取消外,如谈判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发布项目延期公告,延长3个工作日。延长期满后,仍不足三家的,继续按以下程序进行。16.3开标时,当众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监委、投标人确认无误后,不公开拆标、唱标,直接进入谈判环节。16.4拆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承诺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17.评标程序17.1评委按回避制度规定,统一签署《评委承诺书》。代理机构介绍评标会议程,宣读评标会纪律。17.2谈判小组推选主任评委,采购人评委不得担任主任评委。主任评委按规定程序主持评审工作。17.3谈判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一)资格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无资格或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无效(★)。(二)符合性审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本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响应是指对本文件的规定,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将被拒绝。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本文件中标的清单及技术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三)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投标的;(2)投标文件所投标段中的应标范围小于本文件对应标段要求的采购范围的;(3)投标文件与事实不符的;(4)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为重大偏离的; (5)不符合本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标注★)的;(6)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四)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多家投标人,作为1家有效投标人计算。(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除采购任务取消外,重新组织采购。 (1)本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非以上情形,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但达到二家的,谈判小组认为继续谈判能够引起充分竞争且技术上满足谈判文件要求、报价低于预算,可比照财政部《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3条规定,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继续采用竞争性谈判;有效投标人只有一家的,废标后重新组织采购。项目经延期或重新组织采购后,有效投标人仍只有一家的,经评委、监委出具书面意见并签字认可,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书面通知投标人当场改作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六)对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咨询与答复。(1)咨询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报价部分,以及谈判小组认为需要协商的其他内容。谈判小组应采用书面形式咨询投标人,投标人的答复也应是书面形式。对每家合格投标人的咨询及其答复均采用相同的程序进行。(2)咨询答复定为2轮次,递交投标文件为第1轮次,第2轮次确定最终报价。增加咨询答复轮次或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书面通知所有合格投标人。(3)评委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投标文件,独立记录投标文件情况,分别提出需咨询的问题。主任评委汇总整理形成书面的各投标人咨询问题(问题应包括最终报价及提交答复时间),统一发给各投标人。(4)投标人对咨询事项作出书面答复,用信封密封,按规定时间统一报谈判小组。(5)主任评委向谈判小组统一宣读投标人答复,填写《投标报价汇总表》,评委(监委)签字确认。投标人最终报价应当当众拆封,当众宣布,并由投标供应商签字确认。17.4比较与评价。评委根据咨询答复情况,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按规定的评标方法,各自独立签署评委意见书。17.4.1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10%。2、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3%。17.5确定评审结果。(一)谈判小组统一签署评标结论书,按投票情况推荐成交候选人或者确定成交人。成交候选人数量根据采购需要确定,并按顺序排列。(二)谈判小组认为成交候选人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可取消其候选资格,按排名顺序递补候选人,以此类推。18.评标过程的保密性18.1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谈判小组的评定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18.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六评标方法及标准19.评标方法19.1采取综合评优、合理低价中标。即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19.2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但不是评标的唯一依据。七中标及合同签订20.中标通知20.1评标结束,确定成交人后,招标采购单位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http://changs.ccgp-hunan.gov.cn)上公告评标结果。20.2招标采购单位不向落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20.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21.合同签订21.1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对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进行真实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违规处理。21.2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人按范本格式制作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由代理机构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登记编号、备案。项目数量增减、合同条款变更、预算追加等按规定报批后,另行签订补充合同。21.3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21.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1.5成交人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采购人可以按成交候选顺序确定新的成交人并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进行采购。21.6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本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予以适当的增加或减少,但不得改变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合同有关单价等按成交人最终报价与第1轮次报价的变动比例作相应调整。21.7合同履行中,追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的,按规定报批后,签订补充合同。21.8成交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进行分包给他人。八质疑与投诉22.质疑22.1投标人对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22.2质疑书格式应按湘财购〔2007〕24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列明理由、依据,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署名、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和非书面形式的质疑,招标采购单位概不受理。22.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参与了所质疑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二)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质疑;(三)质疑书格式和内容均符合本通知规定;(四)质疑事项属于被质疑人组织的所质疑采购活动范围内的事项;(五)证据真实,来源合法;(六)财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22.4供应商无效质疑一年内累计超过两次(含两次)的,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中国湖南长沙市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22.5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书面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22.6投标人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23.投诉23.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23.2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财政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23.3供应商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23.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二)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三)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四)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五)属于本财政部门管辖;(六)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七)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23.5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一)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二)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的。23.6投诉人对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财政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或湖南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向长沙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九法律责任24.法律责任24.1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74条款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三)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投标人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4.2成交候选人或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一)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成交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有前款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24.3按照以上条款规定,经同级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参照财政部18号令第82条款规定,可按成交候选顺序重新确定,或重新进行采购。25. 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货物数量、调换物品、更改配置、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十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和信用担保政策26.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有融资需求的,可向下表所列银行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湖南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合作银行及联系人名单银行名称联系人职 务联系电话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刘 波名城支行客户经理138*****873交通银行湖南省分行肖勇光分行高级经理137*****647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黄飞燕营业部总经理133*****468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蒋寒奇营业部中小企业客户经理135*****97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刘栅延支行行长133*****405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蒋修远支行客户经理186*****422中国光大银行长沙分行邓永胜岳麓支行副行长136*****650中信银行长沙分行蔡学军公司银行部负责人130*****195中信银行长沙分行宋学农银行部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127.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有履约担保或融资担保需求的,可向下表所列担保机构咨询或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湖南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信用担保机构名单信用担保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中国投资担保公司何嘉***-********/137*****233湖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蔡建雄0731-84172390-201/15573193555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彭球邓霞英0731-89761702/138759809060731-89761706/13574125851十一其他28.成交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一)以中标通知书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二)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1000000以上0.01%0.01%0.01%说明: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采购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5000-1000)万元×0.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第三章标的清单及说明一 、本次采购内容人事管理系统二、项目方案说明:1.系统功能需充分满足学校人事日常管理的业务需要,确保各项业务能在系统中安全稳定的运行。2.系统可向全校开放使用,实现由教职工、二级单位和人事处组成的三级管理模式。系统向各级用户开放的权限可进行精准设置。3.系统需有强大的扩展功能,数据结构、业务流程、统计报表等都可由学校自定义和维护。4.系统需和学校数字化校园平台整合集成,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和数据交互共享。5.使用JAVA/J2EE技术开发,支持ORACLE数据库,能跨平台部署实施。6.供应商需具有后续的系统维护和持续研发的能力。三、功能需求功能模块序号功能子模块功能需求说明组织机构1机构设置机构基本信息的查看和维护。包括机构设立、撤销、合并等操作。支持机构的多层次上下级关系2机构编制按人员性质、行政职务等设置机构编制数,并自动计算在编数、超编数和缺编数人事管理3教职工信息构建全校教职工基本信息库;教职工信息实时查询和统计分析;按字段设置查看和修改权限,分级管理维护4招聘管理对外公开的招聘网站,提供职位发布、应聘人员注册、填写简历和申请职位等;后台管理包括招聘计划管理、职位管理、简历筛选等5入职报到新进教职工的入职报到登记与流程监控;账号开通与短信提醒;工作证打印;通知工资起薪、社保增员等6合同管理合同新签、续签、重签、终止操作;合同到期提醒及短信通知;合同变更和合同争议记录7人员调动校内岗位调动申请和审批;外部借调申请和审批;人员编制转换8考勤管理考勤数据上报和统计;考勤工资的规则设置和自动计算9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和过程管理;二级单位上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的汇总统计10离退休管理离退休到期提醒;离退休手续办理和审批;离退休人员工资变动和工资发放;延迟退休申请和审批11离校管理登记离校人员信息,办理离校手续。确认离校时,对人员状态、工资状态、社保状态、账号状态等进行相关调整薪酬福利12工资结构工资项的定义与设置;工资发放标准的定义、条件设置、公式设置;工资项分组和分部门管理的权限设置13工资变动工资变动的提醒、通知和预警;工资起薪、调薪、停薪和复薪等业务处理;入职起薪、转正定级、岗位变动、职称变动、职务变动、正常晋升等日常工资变动的模版设置和自动计算;工资变动的批量处理;工资变动审批表的生成和打印14工资发放按月生成工资发放数据,并能按人员类别导出上报15工资查询工资发放信息的短信提醒、在线查询、工资条的导出和打印;工资变动情况查询;收入证明的开具和打印师资培养16教师培训教师培训的在线组织和流程化管理,包括培训通知、培训项目、教师申请和审批、培训结果登记和管理等17职称评审提供职称申报、资格审查、材料审查和评审结果公示等功能18在职学历进修在职学历进修的申请和审核;进修结果的登记19公派出国公派出国的申请和审批;出国人员登记,并通知工资停薪;回国人员登记,并通知工资复薪20兼职教授兼职教授基本信息管理,以及聘任、续聘、解聘等操作22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的申请和考试管理;教师资格证获得信息登记和管理协同办公23待办事项待办事项桌面提醒;待办事项的办理、撤销操作24业务预警业务预警模版的定义和设置;业务预警信息的桌面提醒系统支撑25模块自定义业务对象的定义,包括对象字段、对象关系、对象操作与校验等;模块菜单的自定义和扩展;业务代码的定义和维护;操作界面的设置26流程引擎工作流程的定义、设计和调整;工作流程的监控27报表引擎报表制作工具,可灵活制作各类报表;报表的分类、授权等管理28安全策略用户账号和业务角色管理;权限定义、权限分配和权限范围设置;用户登录日志监控;数据操作日志监控29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四、技术服务1、培训服务。系统供应商需根据学校情况制定专门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2、历史数据导入。帮助学校建立人事数据标准规范,提供数据整理模版,提供数据批量导入功能。3、现场支持。实施过程中,供应商需要技术人员现场提供技术支持。确保系统顺利投入使用。售后服务。系统验收后,供应商需继续提供1年免费技术支持。五、其他要求及说明1.交货时间及地点1.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1.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2.结算方法2.1付款人: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通过国库集中支付);2.2付款方式: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正常运行一年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付款5%(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甲方(采购人):合同编号:乙方(中标人):签订地点:乙方在 组织的 采购中,通过公平竞争,成功中标。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依据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物资/工程/服务)。单位:元序号标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金额(大写):小写二、技术标准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法定计量单位。三、交货时间: 。四、交货地点及方式: 。五、合同实施细节:第一步完成城市策划,经业主审批,修改合格后,再完成城市设计。六、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2、乙方的售后服务详见投标书中售后服务条款。七、专利权: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八、包装要求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产品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以确保产品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包装物不回收。2、乙方对运输产品进行保险,费用由乙方支付。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1、甲方组织验收,乙方积极配合。大型或者复杂项目由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必要时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验收具体事宜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办理。2、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4、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另有约定的除外)。十、结算方法及期限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2、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3、甲方未按合同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应承担应付货款的银行利息。十二、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十三、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1、采购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3、十四、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十五、违约终止合同1、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2、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六、破产终止合同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终止合同,在甲方知情而未收到乙方终止合同书面通知时,甲方亦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十七、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十八、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九、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及采购代理机构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签订时间: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单位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本合同内容未超过政府采购申报审批表规定。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盖章):备案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第五章投标文件编制说明:1.投标文件的制作1.1应按本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制作,要求有目录、编页码,并装订成册。1.2在本文件格式样本或样本复印件上填写制作投标文件的,其投标无效(★)。1.3投标文件须由授权代表(可由法人代表本人担任)按规定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无效(★)。2.投标文件的份数2.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每一份投标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3.1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密封袋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注明政府采购编号、投标人名称(全称)、投标项目及“正本”或“副本”等,并在密封处加盖骑缝章。3.2每一密封袋上注明“于 之前(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格式1投标人基本情况说明1.名称及概况:(1) 投标人名称:地址: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3) 注册号码: (4) 实收资本:(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①固定资产:②流动资产:③长期负债:④流动负债:⑤净值:(6) 法定代表人姓名:2. 经营范围:3.近年营业额:年度总额4,近年类似项目业绩(可另附页):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货物品目合同签订日期 数量 金额5.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6.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其年检合格(自然人为投标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投标人名称(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 期: 年月 日格式2 投标报价表 单位:元交货时间及地点:结算方式:投 标 人(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按“项目清单”的顺序填写。投标总报价须包括“标的清单及说明”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单价要求合理。投标报价表中费用缺漏项或没有填报单价的,其投标无效(★)。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格式3 规格响应表投标人:(盖章) 序号投标文件响应本文件要求差异原因说明一商务部分1二技术部分1授权代表(签字):说明:1、投标人按格式详细说明有关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对本文件的响应情况。2、如有偏离,附该产品的技术说明资料。 格式4 投标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投标(★):(1)有一项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交的;(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1、投标人一般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5)提供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格式5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编号:(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的《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格式6 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备 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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