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炎陵县电商孵化中心运营项目

炎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炎陵县电商孵化中心运营项目

炎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炎陵县电商孵化中心运营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11月02日

政府采购合同书

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炎陵县电商孵化运营中心项目

采 购 人 :炎陵县商务和粮食局

政府采购编号:株炎财采计[2021]000041

委托代理编号:HNFD-CLCG-2021-02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人(全称)炎陵县商务和粮食局(甲方)

中标单位(全称)株洲泛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炎陵县电商孵化运营中心项目

1.2采购计划编号:株炎财采计[2021]000041

1.3项目内容:

项目

名称

分项

具体内容

(万元)

炎陵县电商孵化中心运营

项目

要求

对坎坪农贸市场 2 楼租赁区,打造成集新零售网络配送管理、区域电商孵 化电商孵化中心、直播基地、跨境电商、产业服务、农村电商供应链培育 中心、本土网红培育中心、产业产品品牌培育服务中心、电子商务集聚区 等功能的炎陵电商孵化中心。通过集群成链,功能配套,城乡结合的方式 打造炎陵电商产业生态圈。拓展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内容,配置相 关设备。做好运营管理,拓展现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服务内涵,提升 炎陵整体电商产业发展水平,做好数字化乡村建设。项目接受上级主管部 门统一检查,并通过绩效考核和项目验收。

项目

内容

1

建立不少于5人的专业运营团队,做到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的电商孵化中心运营架构,提升市场化运营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

按照项目要求将坎坪农贸市场2楼租赁区域打造成现代、实用、便捷的现代电商功能场所,为入驻企业提供办公洽谈等基础设备和共享设施。满足孵化企业、直播、办公、会客洽谈等功能需求。

3

制定孵化中心的管理、考核和运营等各项制度,做好运营资料的编辑撰写和汇总归档。

4

策划包装对内对外电商相关活动,做好电商进农村示范县的宣传,提升项目的影响力。

5

做好炎陵县农产品(黄桃)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展示讲解,并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6

建立炎陵直播基地,打造两个及以上标准直播间,引进专业直播团队,带动炎陵直播专业化发展,做好本土网红培育工作。

7

立足炎陵优势产业和资源禀赋,开展品牌培育、推广和维护等工作。

8

打造农村电商供应链体系,将供应端、销售端、客服端形成全链条对接,做好采购、品控、包装、物流、平台、客服等环节的服务和运营,降低农村电商成本,形成产业集中化、可持续化发展。

9

引进电商学院、跨境电商、新零售网络配送等企业的入驻,并对入驻企业进行管理、资源对接。

10

打造区域电商孵化中心,形成炎陵电子商务集聚效应,激发县内循环和县外循环的内生动力。

11

引进成长型电商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孵化培育和服务,并加强企业和团队的管理。

合计

2、合同金额

2.1合同金额小写:*******.00人民币元;大写:壹佰伍拾贰万捌仟捌佰玖拾元整。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3.1起始时间:2021 10 18 日至2025 10 18

3.2地点:坎坪农贸市场2楼

3.3合同的终止:

3.3.1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3.3.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自动终止。

3.3.3属于乙方责任,如疏忽、过错等,导致没有按项目实施方案进度提供服务或没有达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乙方应在7天内提交整改方案,15天内整改到位,如仍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3.4乙方在服务期间,如出现任何违纪、违法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3.5本合同不得转让,如违背视为严重违约,直接终止合同,不子补偿。

3.3.6乙方如有以电商孵化运营中心的名义做损害甲方利益或影响炎陵电商公众形象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责任。

4、责任与义务

4.1甲方责任与义务

4.1.1炎陵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升级版)炎陵县电商孵化运营中心项目的主体责任单位,发挥政府主导引领作用,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专门人员与乙方共同推进示范项目。

4.1.2由甲方安排炎陵县坎平市场2楼为项目建设地,使用期限为202110 18 日至2025 10 18 日,在此期间乙方除不可抗力原因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场地。

4.1.3甲方应加强项目进度管理,及时拨付资金。

4.2乙方责任与义务

4.2.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中项目要求和项目内容做好项目运营。

4.2.2乙方以株洲泛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运营,并成立专门的运营团队,运营团队长期办公人员5人,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出示人员情况相关资料,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要求组建团队或提供虚假资料,则甲方视乙方没有服务能力,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2.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按照项目要求将坎坪农贸市场2楼租赁区域打造成现代、实用、便捷的现代电商功能场所,满足展示、企业孵化、直播、办公、会客洽谈、活动开展等功能需求,并为入驻企业及运营的实施提供办公洽谈等基础设备和共享设施,乙方购买的设施设备及办公用品在运营期间归甲方所有,乙方仅拥有使用权和管理权,运营期满,可移动设施设备所有权归乙方。为更好的做好大数据使用和展示,乙方必须购置显示尺寸不小于5000*2000mm(长x高);像素密度不低于150000Dots/㎡;刷新频率:≥3600hz;使用寿命≥10万小时的可移动显示屏,该资产归甲方所有。

4.2.4乙方负责运营期间运营场地的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维修费用、物业费、网络费、门卫管理费及水电费等一切费用,以及运营期间所产生的除甲方负责外的所有费用。入驻电商企业水电费可自行承担,但乙方应做好服务、协调和管理、确保入驻企业非自身原因的正常入驻和办公。

4.2.5乙方自行承担项目中存在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责任、投资风险、市场风险、消防安全、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等风险和责任。

4.2.6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运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管理工资及国家政策规定应缴纳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4.2.7乙方必须熟悉商务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湖南省商务厅、财政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的政策、实施要求、考核体系、考核指标等,负责完成上级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和验收评估。按要求填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及上级要求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4.2.8乙方必须执行《炎陵县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炎陵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总是示范县(升级版)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炎陵县2019年电子商务进农村总是示范县(升级版)项目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等电商文件的相关内容,并结合炎陵县目前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经甲方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

5、支付方式及要求

5.1支付方式

5.1.1总额152.889万元,分四年运营,第一年运营费用47.889万元,第二、三、四年每年35万元。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之内拨付第一、二年运营费用,合计82.889万元。第三、四年运营费用在当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支付,具体拨款进度以财政实际拨款进度为准。

5.1.2乙方指定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株洲泛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账号:4305 0162 7436 0000 048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炎陵支行

5.1.3上述所有费用在支付到乙方指定账户前,应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5.2要求

5.2.1由县商务和粮食局会同财政局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每年对项目进行验收,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再支付运营经费,如乙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追回已拨付经费。

5.2.2甲方向乙方拨付资金应向炎陵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子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5.2.3本项目要求通过湖南省商务厅绩效评价考核,绩效评价考核必须达到良好,力争优秀。乙方需全力配合,提供所需资料并做好相关工作。验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若双方出现纠纷,首先通过双方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

7、组成合同的文件

7.1本合同

7.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7.3中标通知书

7.4招投标文件

8、其他条款

8.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存档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2如遇不可抗力致合同中的部分无法实施,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合同明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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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电子商务进农 运营 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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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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