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0058-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林业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国土三调数据与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融合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5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国土三调数据与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融合林地补充调查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通过国土三调数据与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融合对比,对新调入林地进行补充调查,明确林地边界,完善林地因子,为我市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提供依据。 | 项 | 1 | 797880 | 合计金额小写: 7978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玖万柒仟捌佰捌拾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项目费用797880元,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1-02 ——2021-11-1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规划成果:包括提交移动端数据采集软件调查数据等其他材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9788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0,说明:调查成果通过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采购合同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收款账户: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圭斋东路分理处(浏阳市浏阳湖国有林场:****************9)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修正版);《林地变更调查工作规则》(林资发[2017]34 号)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2013年3月)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按照《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项目进度,对整个项目过程进行指导及监控。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物品进行抽检。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质的完成项目。 (6)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内容的,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并交付合格项目成果,每逾期一日,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三十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有权根据实际发生且经验收合格的工作量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按百分之八十予以结算,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违约金在该项目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2、乙方在作业时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及相关规范、标准,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部赔偿,且期限不顺延。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 4、乙方应确保项目通过验收,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确保项目通过率达到95%以上,否则,乙方应无偿进行重新调查直至项目通过评审验收为止。 5、乙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相应的劳动护具及劳动工具,购买社会保险,同时,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六栋林业局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环府路49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