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牛母品牌2022年度品牌TVC拍摄制作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蒙牛母品牌2022年度品牌TVC拍摄制作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蒙牛母品牌2022年度品牌TVC拍摄制作项目

评审结果公示

项目名称:蒙牛母品牌2022年度品牌TVC拍摄制作项目

项目编号:MNPPSC*******/GN2021-BJ-3396

采购方:集团市场部

现将本项目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预成交方:上海赤马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请根据如下说明及要求提出质疑;公示期为2021 11 3日至 11 5 日17时,逾期不予受理。

说明:

1、竞谈方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首先以书面形式向蒙牛集团市场部提出质疑,质疑未解决或回复的,可进一步投诉,联系方式如下:

(1)质疑:张丹

采购招标实施方:集团市场部

电话:135*****712

邮箱:zhangdan1@mengniu.cn

(2)投诉:王栋

内蒙古蒙牛乳业招投标管理部

电话:186*****680

邮箱:wangdong@mengniu.cn

2、为了使您的质疑或投诉得以答复,您递交的质疑或投诉书请务必提供以下信息和内容:

(1)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或被投诉人的单位名称或姓名等;

(3)质疑或投诉的事实及理由;

(4)有关违规违法的情况和有效证明材料;

(5)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如质疑或投诉书不按以上要求 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有会被视为无效质疑或投诉的可能。

对无效质疑或投诉,本公司恕不予答复和受理。

采购招标实施方:集团市场部

日 期: 2021年 11月 3日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蒙牛集团市场部的委托,对蒙牛母品牌2022年度品牌TVC拍摄制作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MNPPSC*******/GN2021-BJ-3396

二、项目名称:蒙牛母品牌2022年度品牌TVC拍摄制作项目

三、项目概况:

围绕蒙牛母品牌2022年度品牌TVC的定制化创意,需要一家制作公司承接TVC制作和平面拍摄工作。项目内容主要包括:脚本创意优化、拍摄分镜、拍摄执行(包括拍摄机器、演员、场景、道具等)、后期制作(包括音乐、配音、动画特效等)、平面拍摄(含修图)、版权处理。

四、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不低于5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按注册时汇率计算);

2.供应商团队具备超过5年以上丰富的快消品行业广告的拍摄以及制作经验,且公司拥有至少3个国内外知名品牌(食品、快消品或运动品牌)百万级广告拍摄制作服务案例(需提供包含盖有合作双方合同章的见证性材料,需体现合作金额);

3.供应商近5年有过国内外知名运动员、明星广告片的拍摄案例(需提供案例视频及对应的盖有合作双方合同章的见证性材料);

4.有丰富的国内和国外(欧洲)联合拍摄制作资源(需提供案例视频及对应的盖有合作双方合同章的见证性材料),国内外二者缺一不可,且能提供切实可行的拍摄执行方案;

5.供应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官网(www.creditchina.gov.cn)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www.gsxt.gov.cn/index.html)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7.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投资、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竞谈项目;法定代表人参股的企业,只允许一家参与竞争;

8.本次竞标不接受多家单位联合报价,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9.不接受中粮及蒙牛供应商黑名单(以蒙牛集团采购执行管理部下发的黑名单为准)的企业参与竞争;

10.现阶段合作客户中不能有其他乳制品企业;

五、报名须知

报名资格文件的组成及顺序按照如下要求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报名,请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授权委托人报名,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及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3.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谈判公告第四条资格要求中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数据保密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6.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以上各类证书、证明材料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并按以上“组成及顺序”合并在一份PDF格式文件中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到ahmengniu@126.com电子邮箱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购买谈判文件(本次审查仅作为发放谈判文件依据,凡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具体资格要求符合情况以评标委员会判定为准)。

以上报名资料需在提交电子版资质文件同时,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邮寄(纸质资料发快递)至报名联系人处,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以上内容必须清晰、易辨认,否则将被视为没有提供有效证件)一式两份;在提供电子版报名文件时将快递单据原件扫描件一并提供。

资料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食品工业园区1区1号蒙牛乳业二期,张女士,135*****712

资料提供不全或者未按时间要求提报的将被拒绝接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文件中如有虚假情况,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谈判资格。

六、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9月6日至2021年9月13日17时止;

2.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9月14日;

3.谈判文件发售时间:资格审查合格后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2日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具体获取谈判文件方式如下:

(1)用户注册及电子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www.youzhicai.com,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400-0099-555。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2)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2)注册完成后即可下载谈判文件等资料。

4.谈判时间:2021年9月27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5.响应文件于谈判会现场密封递交。

七、谈判地点:北京市通州区食品工业园区1区1号蒙牛乳业二期(具体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媒体:

蒙牛官网(http://www.mengniu.com.cn)

蒙牛内部OA平台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www.youzhicai.com)

此公告只在以上平台发布,其他任何媒体转载无效。

九、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系人:张静、常玲

电话:137*****151(张)、157*****699(常)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供应商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十、采购单位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蒙牛集团市场部

业务咨询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135*****712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部

监 督 人: 王栋

联系方式:186*****680

附件:

1.潜在竞标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项目保密协议

2021年9月6日


附件1:

潜在竞谈单位所报标段信息表

序号

潜在竞谈单位名称

标段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项目单位名称)

(竞谈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为全权代表法定代表人,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竞争性谈判会议,全权处理谈判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有效期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竞谈方单位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务: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可另附页)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可另附页)

授权委托人近一年内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材料

(可另附页)


附件3:

项目保密协议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蒙牛母品牌2022年度品牌TVC拍摄制作项目进行合作,在双方的项目合作过程中,因为工作的特性,双方在日常工作中必然会进行大量的信息交流,双方同意就谈判协商过程中任何一方提供或对方知悉的机密信息(定义如下)的保护达成本协议。

一、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主要为项目解决方案、流程方案、产品核心文档、数据库字典、帐套文件和公司内部规范文件等,同时也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一)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二)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三)已由提供方书面同意接受方公开;

(四)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五)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二、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协议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协议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三、公开

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协议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协议及其相关内容,本协议第4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四、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协议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五、返还资料

在协议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在项目终止后的天内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电子系统记录,如计算机磁盘、光盘、硬盘或软件等或纸质记录,如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协议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六、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协议目的之权利外,本协议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七、义务限定

本协议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本公司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八、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期限

本协议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协议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十、其他条款

(一)关于劳动者保护

乙方应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的法津法规,包括劳动年龄、最低工资、加班、最长工时等,并提供法津规定的社会保险及福利;乙方应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或强制性劳动;乙方应按照法津法规的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并确保其可以合理获得饮用水和卫生设施、消防安全、以及充足的照明和通风等。

(二)关于环境保护

乙方应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获得法律法规要求的与环境相关的许可证、批准文件和备案;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有害废物、废气,在排放或处置之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监控和处理;乙方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三)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或得到合法授权,不存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如与任何第三方发生争议或纠纷,乙方应及时协调解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四)关于反商业贿赂保护

1.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实施商业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回扣、礼品、馈赠、娱乐、招待等行为。

2.甲乙双方及其员工不得向对方及其员工索要财物。

3.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员工向甲方或甲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发现甲方或甲方员工向乙方或乙方员工实施前两款行为的,乙方应向甲方党委处(纪委反腐倡廉举报热线-电话****-*******,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和林格尔盛乐经济园区蒙牛乳业奶源楼311室内纪委办公室收,邮编-011517)予以举报,如乙方不予举报的,甲方发现后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5.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协议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十一、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向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仲裁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二)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由败诉一方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及救济

甲乙双方均理解并认可,未经对方授权而披露、使用或处理上述机密信息,从而损害对方权益,违约方应赔偿另一方及其关联公司因违约行为对其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合理的律师费用及受损一方因调查违约行为而产生的调查费用。

十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

日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标签: 项目评审 年度品牌 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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