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JZ-********0064-1 采购人(全称):浏阳市马尾皂水库管理所(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航瑞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2)项目名称: 浏阳市马尾皂水厂扩网工程管材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006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浏阳市马尾皂水厂扩网工程管材采购项目 | 塑料制品 | 管材及配件采购,详见采购需求 | 包 | 1 | 429883.32 | 合计金额小写: 429883.32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贰万玖仟捌佰捌拾叁元叁角贰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后附表)。此合同单价和总价均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税费、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人工费、差旅费、维修保养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生效后10日历天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项目现场安装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项目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货物验收合格,甲方验收合格前,产品毁损、脏污、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现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必须加强安全意识,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配备必须的安全设施设备。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自身安全与他人安全、财产安全等)一切经济损失、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2988.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正式发票预付1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929.98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马尾皂水厂扩网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凭正式发票付满合同金额的7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6068.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马尾皂水厂扩网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凭正式发票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896.51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说明: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及无质量问题后甲方凭正式发票一次性免息付清。
4.2收款账户: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城支行(湖南航瑞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01)4.3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验收程序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中标人所供材料,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与采购需求规定的一致。
- 中标人应随材料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材料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等。
- 中标人所供材料,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完整的正规产品,所供产品原材料不得使用任何回收材料或残次品,所供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 按谈判文件要求及响应文件承诺进行质保,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壹年(从马尾皂水厂扩网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乙方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进行维修免收人工费、材料费等,小修12小时内完成,大修24小时内完成。
- 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成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外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中标人所供材料,必须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范、技术和质量检测标准,技术规格应与采购需求规定的一致。
- 中标人应随材料提供完整的产品说明及相应的技术文件资料,其中包括材料出厂检验证书、合格证、使用说明等。
- 中标人所供材料,应保证是全新的、原包装的、完整的正规产品,所供产品原材料不得使用任何回收材料或残次品,所供产品必须完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 中标人所供管材及配件必须是投标时的产品,不得使用其他品牌产品。
-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甲方非专业机构,对设备运行问题不代表对货物质量的认可,因双方对货物质量产生争议的,以甲方指定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乙方不得以甲方已验收或已使用为由作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抗辩理由。
-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 乙方:按照合同条款履行,保证货物质量。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5乙方应按照本协议要求承担保修义务,每逾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并自行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发现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部分解除本协议,将保修任务另行发包给第三方,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6如因乙方所交货物质量等问题导致甲方及其员工或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赔偿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地址: | 浏阳市淳口镇佛岭村 |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浏阳市集里街道马鞍山小区132号一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