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台村秸秆综合利用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穆台村秸秆综合利用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1CG4992-1-重-2

二、项目名称:穆台村秸秆综合利用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安徽誉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淮南市毛集实验区康泰路016号(农业银行毛集支行对面)

中标(成交)金额:*******元(大写:叁佰贰拾玖万元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项目名称:穆台村秸秆综合利用仓储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次)

施工范围:具体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及补充答疑等全部内容。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阮怀飞

执业证书信息: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编号:皖********8839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勇 (组长);赵利;宋道宽 (业主)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以中标价格为基数,按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费按皖价服[2007]86号计取。招标代理服务费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5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1月04日09时30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毛集实验区招投标交易服务中心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岗湖镇穆台村民委员会

地址:焦岗湖镇穆台村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158*****4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永信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淮南市淮南站西侧嘉和大厦 3 楼

联系方式:186*****6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道宽、张工

电话:158*****466186*****660

作者: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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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秸秆综合利用 设施建设 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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